1
2
位置:西E网首页 > 景泰县 > 明长城4处被损毁 景泰县两副局长涉嫌失职被公诉

明长城4处被损毁 景泰县两副局长涉嫌失职被公诉

编辑:admin      信息来源: 西e网—白银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5-6

        记者从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景泰县文体局原副局长沈某某、景泰县文广局原副局长赵某某以涉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景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某某、赵某某不正确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景泰索桥段4处被损毁。损毁具体情况为:
 
        索桥1段二号墩南100米处有一人为开挖的豁口,宽约4米,该豁口形成于2008年左右,从现有痕迹判断,近几年又有人为挖削取土的现象。该豁口东西两侧4米处各形成一处大型工程机械碾压痕迹,导致墙体严重受损,土地凹陷、疏松、局部塌陷。
 
        索桥2段被当地农民沈某某挖开一条长15.5米、宽3米、深15-2米的水渠,导致地面墙体遭彻底破坏消失。
 
        索桥堡遗址古道、两处文物本体及遗址风貌被严重损毁。索桥堡遗址属长城关堡,是丝绸古道上的重要渡口之一,也是黄河以西明长城的起始点,具有重要价值。
 
        索桥堡七座墩二分之一墙体被损毁,挖掘形成的土体堆积在烽火台周边,散件明代瓦片,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据记者了解,2010年9月底,景泰县人沈某某觉得其父亲坟地的风水受到附近明长城的影响,便雇人用装载机在长城墙体上挖了一条水道,将长城西侧水道改至东侧,流向坟地,致使该地面长约3米的长城墙体遭破坏。去年底,沈某某因犯故意损毁文物罪,被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索桥明长城位于景泰县芦阳镇境内,始建于明朝,1981年9月10日被公布为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核定归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索桥明长城为古代甘肃辉煌灿烂文明的重要象征之一。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陇ICP备1020031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01021|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版权所有:中共白银市委网信办
西e网运营维护:西e网IDC中心技术支持:西e网技术服务中心 白银鸿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本站许可不得建立镜像连接,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