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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路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预付卡消费纠纷投诉案件

编辑:平川区工商局      信息来源: 西e网发布时间:2016-6-22

     近日,兴平路工商所接到一起关于美发店不能履行约定优惠承诺被消费者投诉的案件。消费者陈先生在平川区人民广场一家美发店办理了会员卡,充值现金3000元。商家承诺使用该卡享受理发3折优惠,但办理该卡后,商家并未兑现承诺,消费者提出退还卡中剩余金额,但对于是否退还及如何退还双方发生了争议并由消费者投诉至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兴平所第一时间指派执法人员详细了解案情,耐心约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44元。

     近年来,因“会员卡”、“优惠卡”、“金卡”、“套票”等多种名目的预收款服务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涉及美容、健身、餐饮、洗车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在此,兴平所提醒广大消费者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消费维权意识,并在办理预付卡、接受服务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鉴别,从而有效规避各类风险。

     一、了解办卡商家信息。消费者在办卡前可以自行登录“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了解市场主体登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抽查检查等相关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考察商家经营资质、信誉和经营状况,尽量选择信誉度高、规模较大、经营时间长的商家,提前做好存在欺诈风险的评估。

     二、合理交纳预付金额。目前,国家层面虽然还未对个体户商家发放预付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但是,商务部颁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将部分法人企业纳入了监管范畴,要求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并要求发卡企业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消费者在交纳预付款时可以参照以上限额规定,对相关发卡主体资质进行考察,并尽量选择服务周期短、预付金额少的预付费商品或服务。

     三、保留相关维权证据。2015年新出台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要求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这不仅可以作为消费凭证,也可以打破商家的格式条款,为日后维权提供了良好的证据链条。

     四、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遇到维权纠纷,消费者可通过如下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出仲裁、提起诉讼。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忍气吞声,要通过正当渠道来维权,共同打击商家的不诚信行为。同时,《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超过合同约定退款日期;无合同约定在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后超过十五日仍不予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于消费者普遍遇到的退款难问题可以积极向消协等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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