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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商家受损失

编辑:平川区工商局电力路工商所      信息来源: 西e网发布时间:2016-7-22

        近日,平川区工商局电力路工商所受理了一起因商家粗心错拿商品而引发的消费纠纷,在该所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家周某当场退还了货款,并赔偿消费者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200元。

        原来,某公司因安装乳化沥青设备需要,由业务员李某于今年6月分三批在平川区国泰陶瓷建材城某经销店购买了32压弯无缝头180个(每个2元),但在拿第三批的40个时,由于商家没有认真检查验货,误将普通弯头卖给了李某,在施工快要结束时,李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了问题,经专业人士进行检查无法使用,必须重新安装,粗略计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家要求赔偿损失2000元,但商家只同意退还货款80元,于是李某投诉到电力路工商所,要求周某赔偿损失。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在了解事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退还货款80元,并赔偿李某公司各类损失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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