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工商局努力加大节前商品质量监管
编辑:会宁县工商局 信息来源: 消保股发布时间:2017-1-10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优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老百姓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会宁县工商局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商品质量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在市场巡查中,认真检查经营者销售的商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失效日期、警示说明和标志等商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进口商品是否具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检查商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检查经营者是否采取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是否按规定贮存商品,是否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商品。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合格商品主动退市等自律情况。检查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是否履行商品质量责任。检查服务业经营者是否规范服务。
2、监督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督促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证件,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验明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查验进口商品是否具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以及来源合法证明和其他标识。
3、督促指导经营者索证索票。督促指导商场、超市和批发企业按商品品种和批次查验商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商品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索要并保留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和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证件备查。农资等重点商品索证索票率要达100%。
4、督促指导重点商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督促指导农资、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如实记录购入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建账率达100%。指导农资等重点商品经营者如实记录销售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建账率达100%。
5、监督经营者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监督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杜绝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杜绝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6、监督经营者履行不合格商品主动退市义务。监督经营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报告有关部门。农资等重点商品不合格的,要及时下架、退市。
7、确保12315申诉举报系统畅通,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消保股 张娟
2017年1月10日
上一篇:
下一篇:唱响团结民主好声音——平川区七届政协常委会五年工作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