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出台货车超载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编辑:黄荣 信息来源: 西e网-中国甘肃网发布时间:2018-1-5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甘肃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30%以上50%以下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记6分。
-六类情形可投诉
1.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
2.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3.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4.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5.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6.其他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监督电话
兰州:0931-5167000
白银:0943-5938700
定西:0932-8613709
嘉峪关:0937-5906730
酒泉:0937-2696829
张掖:0936-8253653
金昌:0935-8596500
武威:0935-6117137
临夏:0930-6388611
甘南:0941-8212898
陇南:0939-8388622
平凉:0933-8295035
庆阳:0934-8681040
天水:0938-8613569
厅交管局:0931-515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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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8/01/05/0118832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