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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施行 将实行文物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

编辑:黄荣      信息来源: 西e网-中国甘肃网发布时间:2018-1-22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将实行文物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石窟寺等脆弱易损文物资源应实行预约或错峰参观。

  《办法》提出,要建立完善文物安全省、市、县三级责任制,建设县、乡、村文物安全三级责任体系。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间、文物部门与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适时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筑壁画和构件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各文物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根据客流量和文物保护的需要,向主管部门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对石窟寺等脆弱易损文物资源,应通过预约参观、错峰参观等方式科学调节游客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对栈道、护栏、防石网等服务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各级政府要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政府督察机制。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应列入市级以上政府重点督察事项挂牌督办,并接受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事故最终调查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应报省政府及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应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追责问责机制,严格事故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严密责任划分原则,界定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终身追究制。

  《办法》明确,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应按照《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及广大群众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和受损破坏线索。

原文链接 :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8/01/22/011893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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