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工商局加快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制度
编辑:平川区工商局 信息来源: 平川区工商局发布时间:2018-2-2
平川区工商局加快推进简易注销登记
改革制度
为优化服务环境,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使企业注销登记更简易。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简易注销登记制度以来,我局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并严格执行改革登记制度。
我局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给税务、社保、人力资源等部门。如果没有个人或其他企业、部门提出异议,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起45日后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在公告期满45日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但撤销公告后,其不可再次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合作社目前暂不能进行简易注销登记。
对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申请,我局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此外,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其他税务证明及其他文件不需再提供。
截止目前,我局已登记,进行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有21户,已经结束简易注销登记的有3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