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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 被考核为C级将全省通报批评

编辑:黄荣      信息来源: 西e网-中国甘肃网发布时间:2018-2-12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办法》明确,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联席会议负责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内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主要包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以及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工作实效等情况。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按月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备,且能有效落实;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欠薪治理工作成效明显;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五名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制度不完备、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考核弄虚作假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将由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省联席会议对政府或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文链接 :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8/02/12/0119072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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