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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出台

编辑:黄荣      信息来源: 西e网-中国甘肃网发布时间:2018-2-27

  为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提出已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时,不再参加宪法宣誓;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不重复参加宪法宣誓。

  《实施办法》明确,省政府任命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副厅级以上干部;省政府组成部门除正职之外的其他副厅级以上干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省属各高校、省属各科研院所的副厅级以上干部等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实施办法》明确,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省长或受省长委托的副省长监誓,由省政府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主持。

原文链接  :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8/02/27/0119128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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