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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5月起市民养狗有“法”可依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西e网—白银新闻网发布时间:2018-3-2

  随着家养狗的数量不断增多,由此引起的纠纷、官司也层出不穷。近日,市政府出台《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狗患”已成城市之忧

  大量散落在城市各个角落的流浪狗让人担心。在市区一家银行工作的刘欣欣一看到街头的流浪狗就会不断告诫其5岁的儿子,绝对不能靠近这些狗。其实,有些人养狗一段时间后,因为不喜欢或其他原因将狗遗弃,使其成为流浪狗。大多数狗在饲养期间没有做节育手术,在街头交配产子后,由于母狗的护子心理,一旦有人无意间经过或靠近,极有可能受到母狗的攻击。还有些狗饲养期间没有进行狂犬病等疾病免疫,流落街头后极易感染狂犬病毒。

  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作关于《办法》的说明时指出,为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制定《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十分迫切和必要。

  每户限养一只 实行强制免疫

  为控制养犬的数量,《办法》以养犬登记的方式对养犬设置了行政许可,并规定了相应条件和审批程序。

  《办法》要求,申请养犬的个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是住宅单元(或独户居住),每户限养一只。

  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申请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他依法确认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症。

  鉴于烈性犬只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较大,《办法》参照其他省市相关的做法,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犬只不得放养 禁入多类场所

  《办法》在保证养犬人权利的前提下,也要求养犬行为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同时,针对近几年犬吠扰民、犬只伤人和犬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办法》对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制止犬吠扰民、犬只伤人后的协助救治、超过限养数量和放弃饲养犬只的处置以及染疫犬只、犬只尸体的处理等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犬只不得放养,应当拴养或者圈养;个人携犬出户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禁止携带犬只出入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博物馆、图书馆、医院、超市等公共场所;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

  此外,《办法》还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来规范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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