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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对被告人高承勇案进行一审宣判 高承勇被判死刑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西e网—白银新闻网发布时间:2018-4-2

  3月3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高承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

  市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到庭履行职务,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高承勇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宣判活动。审判长当庭宣读了判决书,在银的全国和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新闻媒体单位记者、群众共计150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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