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白银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西e网—白银新闻网发布时间:2018-5-4
关于2016年白银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白银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尧
(2018年4月27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对2016年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年度评价,联合发布了《2016年白银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为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现就2016年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作出了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决策。为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立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2017年5月23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2017年11月23日,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白银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制度规范。
根据《办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完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各县(区)、各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年度评价工作重在引导各县(区)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督促和引导各县(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对于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价方法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白银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3项评价指标。其中,采用前6个方面的52项评价指标计算各县(区)的绿色发展指数;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根据抽样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绿色发展指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首先,根据绿色发展统计指标数据计算各指标的个体指数,其次,对个体指数加权,计算6个方面的分类指数,最后,对分类指数加权,计算绿色发展指数。绿色发展指数值越高,表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越好。
三、数据来源
2016年白银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各项指标基础数据,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白银调查队等13个部门提供,并对数据质量负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均通过正式公函或加盖公章的数据表向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在具体计算过程中,市统计局多次与部门沟通,最终核实确认指标数据。
四、个别情况
1.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的3个海洋性指标,由于我市不涉及,在《白银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未分配权数(4.58%),在评价时依据国家计算方法将其分摊至所在一级指标(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分类内的其他指标。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湿地保护率、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和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6个指标,2016年暂无数据。为了体现公平性,指标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
3.森林蓄积量、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2项评价指标,国家评价时采用“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和“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统计指标,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直接采用“森林蓄积量”和“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统计指标计算个体指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统计指标,由于为新建统计,为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决定采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统计指标计算个体指数。
4.对部分县(区)由于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的指标,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相关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
5.计算绿色发展指数所涉及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均按照2016年度初步核算数据进行测算。
6.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市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内容包括社会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总体情况的满意度,对生态环境改善状况的判断,以及对地区自然环境、市政环境卫生及污染和治理情况等三方面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以辖区人口数量为基础,按人口比例确定样本量,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5个县(区)的公众满意程度。
五、评价结果
2016年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从高到低排序为: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6个分类评价结果中,资源利用指数从高到低排序为: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环境治理指数从高到低排序为:会宁县、靖远县、平川区、白银区、景泰县;环境质量指数从高到低排序为:平川区、景泰县、白银区、会宁县、靖远县;生态保护指数从高到低排序为:靖远县、平川区、会宁县、景泰县、白银区;增长质量指数从高到低排序为:白银区、景泰县、靖远县、会宁县、平川区;绿色生活指数从高到低排序为:白银区、平川区、景泰县、靖远县、会宁县。
公众满意程度从高到低排序为:会宁县、靖远县、平川区、景泰县、白银区。
六、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两者的关系
绿色发展指数是客观评价结果,依据各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来评估各县(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市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两者反映的侧重点不同。绿色发展指数侧重于从资源、环境、生态、经济等方面多维度、多层面综合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进展;公众满意程度侧重于调查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绿色发展指数包括6个方面52项指标,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而公众满意程度重点关注公众对反映当地空气、水、居住周边环境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的主观感受。两者在年度评价结果中的排名具有一定的差异。
七、如何看待年度评价结果
根据《办法》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五年考核重在约束,主要考查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县(区)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重在引导,通过年度评价衡量各县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县(区)加快推动绿色发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同时,也为五年考核打下良好基础。
年度评价结果可以引导各县(区)有的放矢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绿色发展指数是一项综合评价指标,各县(区)可以通过6个分类指数来比较分析本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重点领域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于具有优势的领域继续巩固和保持,对于需要改进和提高的领域深入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加以落实,从而补齐绿色发展短板,从资源、环境、生态、增长质量、生活方式等全方位共同发力,实现全面协调发展。
2017年我市是首次对各县(区)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开展评价工作。今后,我们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国家、省上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好年度评价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绿色发展统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更好地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需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繁荣文明幸福新白银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