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检察院在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院检察长专题研修班上作经验发言
编辑:白银市检察院 信息来源: 白银市检察院发布时间:2018-5-25
近日,第一期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院检察长专题研修班在太原检察官学院开班,在研修班上,一百余名与会人员围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了研讨,白银市院作为经验发言单位,作了题为《严把“四关”,认真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的经验发言。
近年来,白银市检察院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主要采取提前介入审查与深入监号走访核查,集体座谈与个别了解,审查呈报材料与参加评审会、监狱长办公会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开展工作,坚持全程跟踪,逐案审查,严把“四关”,维护了刑罚变更执行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
一是准确掌握法律政策,认真研讨执行方案,严把法律关。每次减刑假释前,由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和白银监狱召开联席会议,结合历次减刑假释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经过充分研讨,制定《减刑假释执行方案》,统一执法标准。二是逐案审查罪犯减刑假释材料,严把实体关。查看罪犯减刑假释申请书和减刑假释名册,逐一审查罪犯起始时间,间隔时间,行政奖励和减刑幅度。了解罪犯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听取一线管教干警的评议意见,全面客观评价罪犯改造情况。三是抓住关键节点,反复核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人员,严把程序关。检察人员要掌握每个环节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查情况,非经法定程序和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增加或取消减刑假释罪犯,不得随意调换减刑假释种类,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减刑幅度。四是出庭监督,审查裁定,严把裁定关。针对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办案程序,强化监督。通过出庭监督和审查法院裁定,再逐一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对罪犯的减刑幅度,刑期起止,假释考验期起止,裁定调整减刑幅度或者不予减刑、假释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