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工商质监局:努力践行“十不准”,认真扎实转作风
编辑:会宁县工商局 信息来源: 监察室发布时间:2018-5-29
5月29日上午,县工商质监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十不准”规定》精神,通报了近期县纪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贺喜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十不准”规定提出要求。县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各工商质监所(分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十不准”规定,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县委王科健书记在十五届县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工商质监系统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十不准”规定,紧扣政治、责任、效率、便民、求实,从工作细节着手,明确划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底线红线,给机关工作人员转作风、改作风、干工作确立了行为规范和基本遵循。 会议要求,全县系统干部职工要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保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对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查摆整改,进一步转作风、增能力、提精神。 会议强调,一要学深悟透做“细”。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的“十不准”规定》的重要意义,学深学透,不断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行动自觉。把“十不准”学习纳入“三会一课”,加深对学习内容的领悟,学深、悟透、笃行,真正做到学通弄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贯彻执行做“实”。要将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十不准”规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抓常抓细抓长,使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牢牢坚守“十不准”,重实干、务实功、办实事、求实效。三要督导问责做“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人和事,追责问责,坚决处理,毫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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