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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首起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提起公诉

编辑:白银市检察院      信息来源: 白银市检察院发布时间:2018-6-12

  近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常某某涉嫌贪污案提起公诉,该案是监察制度改革以来,白银市两级监察委员会移送的首起案件。

  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为确保案件优质高效起诉,白银市院、景泰县院高度重视,多次与监察委员会就案件受理、法律适用以及审查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磋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监察体制改革办理案件。案件移送起诉后,景泰县院检察长亲自指挥,指定办案组办理,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提前介入,熟悉案情。该案立案调查后,公诉、侦监部门提前介入该案熟悉案情调查情况,并从该案犯罪嫌疑人套取资金来源、套取资金的方式、资金去向等方面提出方向性意见,为该案快速办理提供了基础条件。

  二是无缝衔接,高效对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首先及时协调、规范受理。针对该案受理中出现的问题,景泰县院与白银市院及时沟通协调,在市院的指导和支持下,案件顺利规范化受理,为案件诉讼程序的进行提供保障。其次,及时转换强制措施。由于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如何衔接转换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依法受理该案后,景泰县院在提前介入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快速审查案件,在受理当天即作出了逮捕决定并交付执行。最后,及时补正案件证据。该案办理过程中,由于提前介入引导调查的方向正确,未出现退回补充侦查的事实,仅就案件中出现的瑕疵证据,及时向景泰县监察委员会提出意见,进行补正和解释,保证了在案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

  三是细致审查,准确起诉。由于案件跨越时间较长,案卷材料纷繁复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为了理清相关证据之间的逻辑性和与本案的关联性,承办人员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逐个核对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从事实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定罪与量刑方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分析阐述,最终形成了5万多字的审查报告,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常某某贪污四百余万元的犯罪事实。经过细致入微的审查,案件最终成功高效的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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