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贫困劳力就业 缴社保 工资不低于标准企业可获补贴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西e网—白银新闻网发布时间:2018-6-22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增收,突出以就业扶贫助推全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凡吸纳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为贫困劳动力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由人社部门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根据要求,符合人社部门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企业,其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社保补贴为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部分由企业负担。2017年度月控制线为1335元。
该项政策的申报时间自2017年5月5日起,符合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区人社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市人社局审定后直接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