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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错账应有救济渠道

编辑:魏少梧      信息来源: 西e网-人民网发布时间:2018-7-9

  转账转错人并不意味着转错资金的财产权发生了转移,其财产权依然归转账人所有。所以,转账转错人,理应获得救济渠道,以令公民财产权获得切实的维护与保障。

  不小心微信转账转错了人,对方收了钱却不还钱,甚者删好友、拉黑,广东的黄先生日前就碰上这样的糟心事。黄先生不久前通过微信给表妹转账,结果将8万元钱转进了微信昵称与表妹一样的他人账户。事发之后,对方不仅不还钱,还将黄先生拉黑。客服让黄先生与对方自行协商,但黄先生不知道对方任何真实身份信息,公安和法院都表示无法立案。(7月6日《北京青年报》)

  转账转错人并不意味着转错资金的财产权发生了转移,其财产权依然归转账人所有。所以,转账转错人,理应获得救济渠道,以令公民财产权获得切实的维护与保障。

  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在转账前设置强制认证环节,如果不进行认证,就不能进行转账。其次,第三方平台应当在转账页面设置延时到账选项,并在延时到账前转账人要求撤回转账的,予以退回其转账资金。然而,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设有认证环节,但并非强制性认证,转账人不选认证选项,依然可以转账。而且,即便转账人选择了延时到账,在资金到账前时段内要求撤回转账,资金一旦转出,就同样无法收回,令延时到账的止损功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

  另外,如果转账人发现转账转错人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到法院起诉对方,第三方平台应当向司法机关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以便利司法机关帮助转账人挽回损失。然而,广东的黄先生寻求法律救济,公安与法院都以不知道对方任何真实身份信息为由拒绝立案。而实际上,转错资金的收取人拒绝退回他人转错的资金,属于不当得利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资金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还涉嫌侵占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显然有义务通过提供不当得利人身份信息等,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

  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健全与完善认证与延时到账资金退回等功能设计,以及向司法机关提供对方真实身份,帮助司法机关办案,为转错账客户提供相对便捷的救济渠道,令公民在享受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转账业务便利的同时,财产权亦能依法获得切实的维护。

原文链接: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8/0709/c1004-30134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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