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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在全市范围开展在职教师暑假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西e网—白银新闻网发布时间:2018-7-31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凝聚风清气正的正能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根除“有偿补课”现象,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相关通知要求,7月10日开始至8月25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职教师暑假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平川区教育党委纪委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入各校外培训机构、家属小区等场所不定时监督检查在职教师假期有偿补课行为。据悉,本次活动从7月10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重点监督检查在职教师是否租赁校外房屋或在自己家中以及在学生家里进行有偿补课;利用暗示、诱导、强制等手段让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擅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或民办学校有偿兼课或辅导;采取课堂内容课外补、向学生推销购买教辅材料等方式进行补课;教师以家属、亲友及家长委员会的名义违规开班等从事有偿补课;社会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情况。

  对于“有偿补课”行为,靖远县教育局要求,在职教师在外乱办班乱补课,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形象,偏离了教育的本质要求,成为群众对教育不满的源头和学生课业负担较重的重要因素。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始终保持对“有偿补课”治理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在暑假期间要通过各种途径把教育部“六个严禁”等文件要求再次传达到每一位教师,让广大教师切实理解禁令内容,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认识到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自觉抵制并杜绝“有偿补课”以及办班等行为。

  行动中,靖远县教育局采用明察暗访、认真核查各种举报等方式,深入各校外培训机构、家属小区等场所不定时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办班等顶风违纪违规问题。重点督查一是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是否齐全,开展活动的场地、内容、对象、时间及消防安全隐患等方面是否规范,是否聘用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或民办学校从事有偿兼课或辅导;二是在职教师是否租赁校外房屋或在自己家中以及在学生家里进行有偿补课;三是在职教师是否利用工作之便动员、介绍、暗示、诱导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四是在职教师是否采取课堂内容课外补、向学生推销购买教辅材料等方式进行补课;五是在职教师是否以家属、亲友及家长委员会的名义违规开班等从事有偿补课。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于违反“六条”禁令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将处理结果装入个人档案。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理。凡是发现校外培训机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对于有证或证件不全的停业整顿或查封,对于无证办学的予以查封。对违纪教师的处理。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处理办法包括:取消当年绩效工资和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评聘,不得晋升工资;调离教学一线岗位或原工作单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城区教师将调离城区学校任教且发文15日之内不到岗者按照相关规定清理出教师队伍等相应处理。对所在学校的处理。学校对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县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奖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对学校负责人的处理。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所在学校,对学校自查自纠不力,敷衍塞责、瞒报、漏报或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学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严重,作出书面检查或调离校长岗位。对其他情况的处理。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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