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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 对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稳岗标准提高到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60%

编辑:黄荣      信息来源: 西e网-中国甘肃网发布时间:2018-8-3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明确指出,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指出,要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中规定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条件,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条件。

  《通知》还指出,扩大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群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政策落实和宣传力度,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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