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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白银两地工商部门试行“一照多址” 助力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编辑:白银市工商局      信息来源: 白银市工商局发布时间:2018-11-26

  为更好地服务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11月23日,兰州市工商局和白银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一照多址”试行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地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只要不涉及安全、环保和相关行政审批的一般项目经营企业,均可在异地新设经营场所,只需到当地工商机关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需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一照两地通行,两地工商部门互认,企业只需办理一张营业执照即可在两地开展经营活动,进一步提升了两地企业登记便利化程度,放宽了经营场所准入门槛。
 
  通知强调,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试点,是贯彻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坚持便捷注册和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原则,分地区、分行业继续开展‘一照多址’等多样化改革探索”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两市工商局《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兰白两地工商部门全面战略合作、携手加快两地工商建设、共促区域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知指出,“一照多址”改革试点,适用范围包括两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四类企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请“一照多址”登记或者到当地工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新设公司在设立登记时申请“一照多址”的,只需在提交设立登记材料中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申请书中标明“一照多址试点企业”即可;已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登记的,参照企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程序办理,在公司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标明“一照多址试点企业”即可。登记机关核准“一照多址”后,在营业执照住所栏标注“一照多址试点企业”字样,并由企业将《“一照多址”试点企业信息备案表》一份交当地工商机关备案即可经营。
 
  通知要求,兰、白两地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加强对企业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不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企业提交虚假经营场所备案材料的行为,由登记机关或者属地监管机关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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