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白银一5人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凤凰网发布时间:2019-6-19
6月15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恶势力犯罪和张景某等3人妨害公务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并随后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景泰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委负责人出席发布会,白银市广播电视台、华夏文明导报白银周刊、景泰县融媒体中心等多家新闻媒体及各界群众代表约200余人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景泰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兴亮发布了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景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登岱,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合议庭成员朱生凯回答了现场媒体记者的提问。
张兴亮在介绍中表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严格遵照中央和省市县及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理涉恶涉霸案件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犯罪案件6起,其中恶势力犯罪案件3起,“涉霸”案件2起,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犯罪案件1起;已审结5起,其中恶势力犯罪案件2起,“涉霸”案件2起,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犯罪案件1起;累计判处被告人5人、罪犯12人,判处罚金2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万元,责令退赔涉案车辆1辆。
张兴亮说,当天依法对被告人张栋泰等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体现了“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彰显了景泰县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信心和决心。据记者了解,2008年以来,被告人张栋泰、陶鸿志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行为,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刑罚后,张栋泰、陶鸿志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上述犯罪,并纠集被告人余占强、樊洋鞅、庄某某,采取恐吓、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等手段,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张栋泰、陶鸿志伙同被告人庄某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张某某、闫某某,致二人轻微伤,并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被告人张栋泰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吕某某致轻伤,情节恶劣,被告人余占强为张栋泰提供犯罪工具,其三人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陶鸿志、樊洋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张景明、杜春梅、张宏泰故意阻碍景泰县公安局民警依法执行任务,造成被告人张栋泰脱逃,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经依法审理,被告人张栋泰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张兴亮还强调,下一步,景泰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动向和新特点,强化推进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握好专项斗争的“时效度”,紧扣“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要求,紧盯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审理、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深挖“关系网”“保护伞”的重点任务,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实效。
来源:华夏文明导报白银周刊记者:李东编辑:段礴碧审核:曾朝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