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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靖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白银市第一起涉黑案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西e网—白银新闻网发布时间:2019-6-27

  2019年6月26日,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高平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30日将本案提起公诉,靖远县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4名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及时向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为13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合议庭于6月19日,召集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派出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29被告人及32名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150余人旁听庭审。
 
  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李高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红霞等6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段睿等3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靖远县县城、高湾镇、大芦镇等地,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李高平为领导者,被告人陈红霞等28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抢劫、非法拘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拘禁、赌博罪追究李高平等2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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