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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十二批信访案件(二)

编辑:黄荣      信息来源: 西e网-中国甘肃网发布时间:2019-7-25

  17、受理编号482:省委大教梁住宅小区单元门碰撞噪音大,夜间拉运垃圾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小区单元门存在卡涩问题,居民出入时会发出轻微响声,小区五号楼单元门正维修中。该小区每晚23:00至次日2:00实施垃圾清运工作,在清运过程中需对装车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噪声来源为清运车发电机及垃圾压缩作业时的机械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小区银安物业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针对单元门碰撞产生的噪声问题,银安物业公司已对所有单元门进行检修,消除单元门异响。随后,广武门街道对银安物业公司进行约谈,要求银安物业公司对垃圾清运时间进行调整,提前至每日夜间21:00至22:00,避免夜间扰民。
 
  该问题已办结。
 
  18、受理编号483:城关区新港城小区外杨大师鸭爪爪餐厅营业期间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位于雁北路2004号新港城A区1号楼杨师傅鸭爪爪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正在装修未营业,噪声源于该店内部装修过程中产生阵发性噪声。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要求该店严格在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段内进行装修作业。其后对杨大师鸭爪爪火锅店相关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因该店正在装修,预计8月5日完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要求该店加快装修进度,同时严控装修作业时间,减少噪声扰民。
 
  19、受理编号484:甘肃日报印务中心噪音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此转办件问题与本轮第5批197号、第6批250号和第6批305号问题重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7月21日接到转办清单后,城关区政府立即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再次到甘肃日报印务中心进行核查。2019年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九第一款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城环罚字[2019]13号)并处罚金8000元整,下一步,督促该单位加快改造进度。
 
  20、受理编号487:排洪南路二机厂(六建金悦府)项目夜间施工噪音严重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甘肃建投地产金悦府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排洪南路489号,承建单位是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工地水泥罐车出入,车体轮胎不洁,存在扬尘污染的行为。夜间浇筑混凝土、装卸建筑材料等施工行为产生噪音,存在噪音污染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悦府工地进行查处,执法人员告知项目施工方夜间施工产生噪音和扬尘污染问题,并于2019年7月17日向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夜间停止施工,并安排嘉峪关路中队执法人员夜间在施工现场进行值守。同时,强化整改措施,在基坑周边共设置喷淋头428个,基坑马道采用混凝土全部硬化,马道边坡采用混凝土喷浆固化,基坑内部基本无裸露土方。市生态环境局在现场设置了扬尘监控系统,适时加大洒水频次,严格落实好“6个100%”抑尘措施。目前该工地夜间已停止施工。
 
  该案件已办结
 
  21、受理编号488:永登县武胜驿镇武胜驿村龙某红、龙某泉、龙某成等人在永登县蒋某阜林场内非法开采矿石,毁坏国家天然林地434.46亩;在该村红土庄挖山开矿,造成大量植被破坏;在该村小川口修建砂场、搅拌站占用林地、耕地;在该村屯沟湾挖山开矿,扬尘污染严重;将该村一块集体林地几万颗树砍伐;该村龙某某和张某某合开养殖场,毁损马圈沟大量林地、耕地、山地。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中反映的“龙某红、龙某泉、龙某成等人在永登县奖俊埠林区内非法开采矿石,毁坏国家天然林地434.46亩。”问题属实。该问题已立案查处,并于2014年经永登县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结案。
 
  2014年以来,永登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年逐步进行植被恢复。2017年4月,永登县奖俊埠林场制定并实施了矿山植被恢复实施方案,2018年又编制了矿山植被恢复造林作业设计,经永登县农林局批复并实施。目前,已对适合人工种草种树的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面积达96.7亩,其余不适合人工措施恢复的区域,已按照《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采取封山禁牧措施,进行自然恢复。
 
  投诉中反映的“在该村红土庄挖山开矿,造成大量植被破坏”问题属实。该矿山公司为永登县龙源矿业有限公司,有合法开采资质。在开矿初期,该公司只在修建道路和生产平台时造成植被破坏,但一直未实施开采活动。2017年4月该矿山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后,对所修建的道路和生产平台进行了植被恢复。
 
  投诉中反映的“在该村小川口修建砂场、搅拌站占用林地、耕地”问题属实。兰州龙源矿产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龙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武胜驿镇武胜驿村四社土地24.9亩作为搅拌站项目用地,其中耕地6.59亩,建设用地3.29亩,设施农用地15.02亩,未占用林地。2015年原永登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2016年底该公司对修建的砂厂进行了拆除。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兰州龙源矿产品有限公司正在组件报批正式用地手续。
 
  投诉中反映的“在该村屯沟湾挖山开矿,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2015年龙某成擅自在武胜驿镇屯沟湾刀楞山区境内采掘建筑用辉绿岩。针对其违法开采行为,原永登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2月依法申请永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永登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目前,已执行到位。针对“场区内堆放的石料未采取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造成污染”违法行为,2019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责令当事人龙某成当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1000元,该企业已落实防尘抑尘措施。
 
  投诉中反映的“在该村一块集体林地几万棵树木砍伐”问题不属实。2016年8月,该村的766.98亩集体林地中4.5亩的林木被洪水冲毁,不存在人为砍伐问题。冲毁后,承包人对冲毁的林地进行了平整,永登县自然资源局责令于2019年秋季进行造林,确保损坏林地得到恢复。
 
  投诉中反映的“该村龙某某和张某某合开养殖场,毁损马圈沟大量林地、耕地、山地”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为永登县武胜驿科技农牧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手续合法。经核实,该合作社所占用土地不属林地,属一般耕地。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案中涉法涉诉问题已结案,下一步,永登县将责成永登县自然资源局、武胜驿镇加大监管和督促力度,按时限要求完成相关植被恢复、林地造林等整治。
 
  22、受理编号489:永登县上川镇下古村耕地被甘肃润德公司非法侵占,采砂毁地,毁坏耕地950多亩。曾多次向省、市、县扫黑办反映,均称不属实。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件中关于“非法侵占”问题不属实。经核查,2010年11月12日,甘肃润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流转上川镇下古山村五六社土地1357.15亩。2011年5月6日,兰州市发改委下发《关于甘肃润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永登润德农业土地整理及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备案登记的通知》,同意将郑某某流转的1357.15亩土地作为甘肃润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整理、改良土壤、衬砌渠道、农技推广等项目用地。
 
  投诉件中关于“采砂毁地”问题属实。2012年6月,甘肃润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900亩土地转包给陈某某、曹某某、白某某三人,开展土地改良项目。2015年该公司将95.64亩作为养殖项目用地,并取得相关手续。剩余361.51亩一直闲置。陈某某、曹某某、白某某三人未按照承包书约定实施土地改良项目,擅自将各自承包的项目用地作为洗砂场,并在项目用地上非法采掘建筑用砂石,造成耕地被破坏。2013年5月15日,原永登县国土资源局对上述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勘测丈量,实际占地及破坏土地总面积为228.96亩,并非投诉所称950亩,其余671.04亩改良项目用地一直闲置未造成破坏。永登县国土资源局多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现场制止,当事人一直未恢复土地原状。永登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于2013年7月至9月将白某某、曹某某、陈某某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移交永登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7月,永登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违法当事人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0000元。
 
  上述当事人均已对各自破坏的耕地进行了恢复。
 
  该问题已办结。
 
  23、受理编号491:自2019年7月13日至今,有单位(修建兰州市区通往中川机场高速公路)在皋兰县九合镇三平村三社陈家沟挖山,扬尘严重。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皋兰县九合镇三平村三社陈家沟土方施工作业区域是正在修建的兰州市区通往中川机场高速公路,该项目主线起自兰州新区西南侧,顺接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景泰至中川机场段终点,主线全长49.73公里。兰州市城管委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皋兰县环保局、皋兰县自然资源局、皋兰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对裸露土方和山体进行覆盖,作业面及时喷淋保湿,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控“6个100%”管控标准。皋兰县执法局第一时间对该工地负责人进行现场约谈,并及时签发交办单限期整改,督促施工方对所有裸露道路不间断的采取洒水压尘作业,裸露面保湿不能遇风起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同时皋兰县执法局派驻人员对工地进行督导检查落实。7月22日,裸露山体已经全覆盖,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该问题已办结。
 
  24、受理编号494:城关区陈家湾子公路局拆迁重建楼未设置专用烟道,住户做饭期间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公路局拆迁楼位于城关区酒泉路街道杨家园社区陈家湾子38号-56号,建于1993年,属拆迁还建安置楼。楼体为“井”字型砖混建构,户型及楼道内空间狭小。由于该楼内部结构设计,天然气管道从内部楼体接入,所有住户厨房全部位于楼体楼道内,厨房未设置专用排烟道。做饭高峰期,该楼居民厨房油烟全部排向楼道天井。针对该问题,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将在楼体中央组织安装通风道,将每户排烟道接入中央排烟道,在楼顶安装排烟油烟分离设施,确保不污染环境。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已联系专业通风工程公司现场查看,进行施工设计,待方案确定后,督促开展烟道安装工程。
 
  25、受理编号496:西固区西固中路社区原西北合成药厂所在地开发的金城公园小区,在盖楼挖地基时挖出的土壤呈焦黑色。怀疑原西北合成药厂所在地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在此地建设的金城公园小区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市国资委、西固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7月21日,联合调查组现场对金城中心信访投诉问题进行查看,土壤颜色为黄棕色,未发现焦黑色土壤。该小区已建成楼房18栋,兰州市国资委2011年7月委托省产交所对原西北合成药厂招商引资资产重组项目公开发布信息公告,2011年10月最终确定兰州虹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为重组意向方。2013年7月26日兰州市国资委与兰州虹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原西北合成药厂国有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合同》(兰国资合同〔2013〕006号),因城市规划调整,2016年10月31日兰州市国资委与兰州虹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又签订了《原西北合成药厂国有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补充合同》(兰国资合同〔2016〕002号),以上宗地按产权转让方式转让给兰州虹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3月,兰州虹盛润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场地调查结合江苏力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得出“土壤中关注污染物最大浓度与风险评估值筛选值对比结果,本场地无需启动场地风险评估程序,可直接用于兰州金城中心项目建设”的结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备案号:201862010400000146。随后,对案件反映地点周边15户居民及商铺进行走访,大部分居民表示已在原药厂周边居住多年,未闻到刺鼻性气味。
 
  该问题已办结。
 
  26、受理编号497:城关区白银路123号甘肃日报社印刷厂夜间生产噪音扰民,臭味难闻。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此转办件问题与本轮第5批197号、第6批250号和第6批305号、第9批484号信访投诉问题重复。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7月21日接到该交办件后,城关区政府立即组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再次到甘报社印刷厂进行检查。2019年7月22日,针对该单位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生产,从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案件,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城环罚字〔2019〕12号),并处罚金12.1万元;针对该单位未按期限完成噪声整改的案件,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九第一款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城环罚字〔2019〕13号)并处罚0.8万元,下一步,将继续督促该单位就上述问题加快整改进度。
 
  27、受理编号503:城关区武都路市公安局家属院楼下川味王每日10:00-20:00,噪音、油烟扰民,污水排入院内,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武都路川味王酒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无污水隔油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立案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该店建设污水隔油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洗保洁,确保隔油池正常运行。关于该酒店噪声扰民问题,由城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店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结果,该酒店噪声虽然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仍然对周边群众生活产生影响。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要求该店对声源噪声进一步治理,对该单位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将督促该酒店进行整改,加装油烟净化设施、污水隔油设施,同时对产生的噪声进一步治理。
 
  28、受理编号509:城关区中山桥南、北两侧,有摊贩售卖炒面筋、炒年糕,油烟扰民,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接转办后,兰州市城管委立即组织黄河风情线大景区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该处确有无证烧烤摊贩经营,油烟污染环境行为。首先,执法人员现场对流动烧烤摊主教育劝导,责令其自行搬离。对不听劝阻的烧烤摊点,予以查处取缔。其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安排执法人员对中山桥南、北两侧每日值守至晚23时,杜绝流动烧烤摊点污染环境。目前,中山桥南、北两侧流动摊点已被清理,无油烟扰民污染环境情况出现。下一步,兰州市城管委将安排执法人员加大巡查频次及巡查力度,努力给居民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29、受理编号514:榆中县和平镇柳沟河村毅德城公司在柳沟河周围修建商业用楼、综合市场,涉嫌占用河道,下雨时雨水漫灌至国道312,导致路面积水堵塞交通,且威胁柳沟河下游方家泉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兰州市水务局、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3年4月,榆中县政府招商引资与香港毅德集团签订协议,计划在榆中县和平镇柳沟河西侧建设现代综合物流商贸基地毅德国际商贸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建成,占地面积约600亩,完成投资约30亿元,该项目没有占用河道建设。为了保证毅德国际商贸城防洪安全,毅德国际商贸城于2015年11月16日取得《兰州市水务局关于对甘肃省榆中县兰州毅德商贸城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兰水发[2015]292号)后,对毅德商贸城东侧柳沟河进行防洪治理,防洪工程始于柳沟河张家大桥下游500米处,止于东岗路柳沟河大桥处,共治理河道2.74公里,新建河堤5.48公里(其中左岸河堤2.74公里,右岸河堤2.74公里)。目前完成河道治理1.74公里,剩余1公里正在建设中。
 
  下雨时雨水漫灌至国道312的原因是和平镇薇乐大道,该道于2010年拓宽维修,位置为北至高速公路边徐家营桥头,南接T725号路毅德城售房部(现镇政府),道路全长2480米,宽31米。该道路多年没有维修和重新硬化,加之雨水管网管径较小,排水不畅,多次冲破井盖。现正值汛期,雨水量增多,降雨时由于雨水管网超负荷排放,致使大量雨水涌出管网直排G312。同时,薇乐大道又承载上游T725#路雨水的排放,经312国道流向柳沟河的雨水量较大,且柳沟河桥地势较低,雨水易囤积于桥面,由桥面排水口排入河道。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榆中县常务会议第十八届30次会议已通过和平镇薇乐大道整治改造项目的改造审定,列入工作计划,我市将督促榆中县政府尽快筹措资金实施改造解决。
 
  30、受理编号520:城关区草场街某干部为首的团伙在城关区大砂坪东沟挖树15000棵,毁林23.5亩。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城关区盐场路街道工作组织人员调阅相关文件资料,该信访投诉建中反映的23.5亩林地实为盐场路街道上川村社区集体土地,不属于林地。2006年4月,根据兰州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原则同意西北永新涂料集团生产厂区迁址项目选址大砂坪八里湾。2006年5月,盐场路街道上川村社区、草场街村社区与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意向协议》,将大砂坪八里湾东沟上川村社区70.968亩、草场街村社区东沟507.159亩土地整体出让西北永新涂料集团公司。2007年7月,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已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土地登记审批表记载,明确该宗土地系国有土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限清楚,四邻无争议,建议确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目前,该区域为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厂区。
 
  该问题已办结。
 
  31、受理编号533:七里河区南滨河路省肿瘤医院北侧有施工单位(不详)施工盖楼,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市城管委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工地是七里河区西湖北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单位为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裕兴建筑有限公司、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生噪声的主要来源是商砼浇筑作业、废弃井桩破碎、边坡支护及降水井打桩施工,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兰州市城管委立即责成西湖街道执法中队对西湖北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地进行查处,并于2019年7月21日分别向这3家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夜间施工,避免噪音扰民问题再次出现。其次安排西湖街道执法中队对该场地进行驻场值守,确保夜间无施工现象。目前,该工地已停止夜间施工,兰州市城管委将加大巡查频次及巡查力度,努力为周围居民生活休息提供良好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32、受理编号534:城关区静宁路352-354号小区一楼马老三烤肉、信达斋炸酱面、水车园蓬灰牛肉面、伊兰园羊肉泡馍、坤祥麻辣烫,每日06:00-次日02:00油烟扰民,且在小区内乱堆垃圾。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接到转办清单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武门街道进行现场核查。水车园牛肉面馆、伊兰园羊肉泡馍店、坤祥麻辣烫店3家店均已安装高空烟道,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信达斋炸酱面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高空烟道;新马老三烤肉店已安装高空烟道及油烟净化器,但店前烤肉部分未连接至烟道及油烟净化器内。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对五家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拟立案进行处罚。并对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
 
  马老三烤肉、信达斋炸酱面、水车园蓬灰牛肉面、伊兰园羊肉泡馍、坤祥麻辣烫确实存在在楼院乱倒垃圾的问题。广武门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已责成商户及时清运垃圾。其后广武门街道物管办对承包该区域环境卫生的兰州城关物业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该公司现已对院落环境卫生清理完毕,并对垃圾桶周围喷洒灭蝇蚊药物。同时要求兰州城关物业有限公司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及时处理,杜绝乱堆乱倒垃圾情况发生。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五家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下一步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33、受理编号538:(1)西固区福利东路68号容丰小区门口垃圾乱堆乱放,臭味扰民,下雨时污水横流。(2)该小区1楼马老五烤肉店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容丰小区为容丰公司家属院,系西固区陈坪街道管辖范围内,该小区共有住户61户、商铺5户。日常生活垃圾由西固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清运,清运周期为每日一清。近期,由于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在福利路实施港湾式公交站台建设项目,对该小区门口路面进行了开挖,导致环卫车辆无法进入小区清运垃圾。加之近期降雨天气多,造成路面有一定积水。为确保垃圾及时清运,西固区安排陈坪街道先后与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和施工方相关负责人沟通协调,决定先行对开挖路面铺设砂石,保障车辆通行正常。近日,因施工单位已完成车站站点修建工作,需正式对开挖路面进行硬化,再次造成车辆暂时不能通行,造成垃圾清运不及时。针对该情况,西固区首先安排西固区环卫服务中心及时对垃圾进行了清运,并要求小区物业根据垃圾日产量增加垃圾桶数量,确保垃圾不外溢、不落地。其次,安排西固区住建局积极与港湾式公交车站施工单位协调对接,要求加快路面硬化铺设工作,确保环卫车辆通行正常,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马老五烤肉店安装了油烟净化排放装置,有高空烟道,排口在八楼楼顶。该店烧烤炉固定在店铺之内,不存在出店烧烤行为。但由于烧烤炉上方集烟罩收集油烟不完全,有油烟外溢现象。根据现场情况,西固区城管局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烤肉店油烟排放装置进行现场勘查,第三方现场提出该店不具备检测条件,建议改进集烟罩收集装置。其后陈坪街道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10户入户调查,10户均表示存在油烟扰民的问题。综合以上措施,西固区执法局于7月21日依法向马老五烤肉店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按照第三方检测公司现场提出的建议,立即改进油烟收集装置,完成整改后,方可营业。同时,对该店铺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已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不良影响,随后安排执法人员就该问题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店主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到位。
 
  该问题已办结。
 
  34、受理编号543: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倚能黄河家园27号楼B座803室餐饮店,每日19:00-23:00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反映的噪声主要是安宁区倚能黄河家园27号楼B座803室朋友会餐时产生的声音。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十里店派出所将该室负责人孙某某带至派出所进行了询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批评训诫,责令整改。鉴于该室负责人孙某某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涉嫌无证无照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安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向其下达了《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目前,该室内原用于就餐的桌椅等设施已搬离。安宁区将督促各相关部门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此类噪声扰民问题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35、受理编号544:2019年2月,七里河区五星坪精剪发艺门口,开挖道路维修管道,路面回填后未硬化,车辆经过时尘土飞扬。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反映的“七里河区五星坪精剪发艺”位于七里河区五星坪中街95号,2019年2月未对该段道路进行开挖作业。2018年11月23日,因自来水管破裂,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破裂自来水管道进行了抢修,抢修时对该道路进行了开挖,共更换抢修供水管道约65米。管道抢修完成后,于2018年12月6日对路面进行了恢复。因该道路为通往五星坪的唯一主干道,车流量较大,车辆通过造成精剪发艺门口产生长5米、宽3米,长0.4米、宽0.3米的2处破损裸露路面,车辆经过时扬起轻微尘土。现场七里河区住建局第一时间联系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立即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并硬化,现已修复完毕。同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后期养护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出现裸露地面扬尘现象。
 
  该问题已办结。
 
  36、受理编号545:2006年6月,城关区草场街村某干部将城关区大砂坪八里湾东沟西北化工宾馆北侧200米23.5亩林地毁坏,用于修建军鼎汽车检测站和4S店,破坏生态。对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此转办问题件与本轮第3批73号、第8批400号信访投诉问题重复。
 
  该问题已办结。
 
  三、7月16日第4批重点件办结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16日交办我市的第4批4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3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件。
 
  具体受理和查处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120:西固区政府在西固区修建蔡家峡水电站大坝后遗留一块空地,有人在此修建鱼池、果园、房屋等,将生活污水排入黄河流域水源地保护区内。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西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西固区组织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及东川镇等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该投诉中反映的蔡家峡水电站为柴家峡水电站,全称为甘肃柴家峡水电有限公司,位于兰州市西固区梁家湾黄河段干流。该水电站是国家规划中黄河龙羊峡至青铜峡河段上的第18座水电站,是一座无调节库容的河床式电站。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甘肃柴家峡水电有限公司征拨黄河柴家峡水电站建设用地的通知>》(兰政建〔2006〕18号),将原东川乡、河口乡、西固乡和新城镇所属土地共计296.4716公顷(约4447亩),划拨给甘肃柴家峡水电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建设用地(划拨征收为国有)。该投诉中反映的遗留一块空地为甘肃柴家峡水电站库区。经现场核实,大桥东西两侧在征用范围内原有水塘20余处。电站建成后,库区未淹没区剩余4处水塘,其余水塘已全部淹没。2012年7月13日该库区水塘曾发生人员溺亡事件,电站从安全角度考虑,1处已回填,计划逐步对剩余3处水塘采用外购素土或夹杂石土进行回填。该企业共有3处建筑设施,均为村级水泵房,主要用于柴家峡河段沿岸农业灌溉。库区内的林木、果树是为改善周边地区生态环境栽种。库区内除泵房外,再无其他房屋建筑,也无人居住,故无生活污水排入水源地保护区情况。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无问责情况。下一步,西固区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2、受理编号128:榆中县定远镇水岔沟村干部乔某某和本村五社冯某某在水岔沟村五社开采矿山,使用炸药雷管炸毁退耕还林和宜林地18亩松树。曾向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县林业局反映,告知不予受理。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与第2批受理编号46号、第3批受理编号98号投诉问题重复,经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调查核实处理情况及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详见第3批受理编号98号答复(可于7月24日《兰州日报》或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该案件已办结。
 
  3、受理编号150:高新区定远镇裴家洼村、榆中县和平镇振华仓储附近、G30高速旁野虎坡桥附近有废旧塑料回收黑作坊3家,生产污水直排市政管网。每日17:00至次日09:00生产,噪音扰民。曾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反映,未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信访件反映的高新区定远镇裴家洼村附近的废旧塑料回收加工点位于金崖镇邴家湾村,7月16日接到举报后,榆中县安排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金崖镇政府执法人员立即查处。经查,该企业负责人刘某未办理任何手续,于2019年4月租赁厂房1000平方米开始建设,5月20日开始设备调试。现场检查时加工点正在生产,生产过程有废水、噪声产生。建有废水循环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循环使用。在对加工点内部、外围的检查中,未发现废水直排市政管网现象。
 
  和平镇振华仓储附近,有1家废塑料回收加工作坊,位于来紫堡乡方家泉村。该塑料回收加工点名称为榆中和顺发塑料制品加工厂,未办理环保手续。2019年3月,榆中和顺发塑料制品加工厂租赁方家泉村民火某某场地350平方米,安装回收废旧塑料清洗、造粒设备后开始生产,生产过程有废水、噪声产生,清洗废水循环使用。3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在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后,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来紫堡撤销并村善后工作组同时做出了现场断电、断水,拆除设施设备,清理原料、场地的要求。2019年4月份,该企业已按照要求断水、断电,清理原料、清理设备、清理场地。
 
  G30高速旁野虎坡桥附近有1家塑料回收加工点,系自然人王某某于2019年4月租赁兰州泰宇绿色果蔬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区,安装破碎清洗设备,6月份开始调试设备,加工厂厂区生产废水重复利用无外排,有噪声产生。
 
  以上3家加工点位于城市建设规划区之外,无任何市政污水管网设施,不存在污水直排市政管网。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高新区定远镇裴家洼村附近(实际为309国道旁金崖镇邴家湾村)的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作坊,7月16日现场检查时处于生产状态,有破碎、清洗、造粒生产线一条,未办理任何手续,原料清洗建有40至50立方米沉淀池循环池,按需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加工点及外围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迹象,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断电、断水,要求负责人刘某立即清理生产设施设备、清理原料、场地。7月18日至20日,市生态环境榆中分局、金崖镇政府执法人员现场督促整改,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截止7月21日,热熔及造粒设备已全部拆除,其余设备、原料正在加紧清理中,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金崖镇政府将督促该企业尽快完成清理。
 
  榆中县和平镇振华仓储附近的榆中和顺发塑料制品加工厂,2019年3月16日,市生态环境榆中分局、榆中县来紫堡撤乡并村善后工作组已现场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断电、断水,清理设备、清理原料、清理场地。经督促,该加工厂4月份已清理设备、清理原料、清理场地。7月17日要求方家泉村委会、房东火某某对周边遗撒垃圾进一步清理,7月21日现场复查,遗撒垃圾完成清理。
 
  G30高速旁野虎坡桥附近废旧塑料回收加工点,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迹象。该地点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位于城市建设规划区之外,无任何市政污水管网设施,不存在污水直排市政管网问题。目前设备在调试阶段,每天生产时间不确定,有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核实后,鉴于该企业污染环境和无任何审批手续的事实,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负责人王某某对该废旧塑料回收加工点立即进行整改并限期搬离。7月19日现场核实,加工厂已搬离,租用厂区已清理。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榆中县已启动案件调查问责程序。下一步,榆中县将进一步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对纳入“散乱污”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加大日常环境执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4、受理编号151:安宁区蓝科路与众邦大道交界处,有一众邦电缆厂,每天22:00以后,有刺鼻浓重橡胶味道,市民闻到后,有头痛恶心症状;24小时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与第2批受理编号(20)号、第3批受理编号(47)号投诉问题重复。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19年5月20日、6月28日、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毗邻的中海广场北侧、中兴厂家属院内空气中的甲苯、氯化氢、硫化氢、氨及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气体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7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要求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有组织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4月至今,该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自行委托检测,截至目前共委托检测6次,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019年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PVC车间、橡缆车间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废气处理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除尘器布袋清理更换、片碱投放及活性炭更换台账记录健全。7月18日,安宁区政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快异地搬迁进度,并要求在此期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更加严格、标准更高的技术改造方案,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该公司已制定《技改方案》,并书面承诺于2019年底前将PVC车间搬离该敏感区。
 
  针对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噪声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周边敏感点进行了详细排查,并于6月11日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新增敏感点位中海广场小区厂界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过限值标准,对新建成的中海广场商住小区的居民造成影响。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企业根据整改要求,于6月29日签订改造合同,启动降噪改造工程。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执法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导体车间时发现,两台小冷却塔已停用,需降噪改造的3台冷却塔已完成1台,其余两台仍在加快改造。7月18日夜间,该公司按照技改方案完成了3台冷却塔降噪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峰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整改效果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57.6dB,超出3类区夜间55dB限值。针对该公司整改依然未达标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于7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兰生环安分环罚先告〔1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以1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对已进行技改降噪的3台冷却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将厂区东侧空地内堆放的电缆盘具等物料搬迁至居民楼较远处场地内进行作业;对毗邻中海广场小区的生产车间出入口加强管理,非必要时段及时关闭,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信访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将继续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尽快达标排放;同时,督促企业落实最新制定的《技改方案》,并跟踪督促企业加快异地搬迁进度,有效解决气味扰民问题。
 
  鉴于兰州市安宁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刘某某在6月11日噪声检测中存在工作不严谨,对部分检测点位声功能区判定不准确的问题,7月20日,安宁区纪委给予刘某某同志诫勉谈话。
 
  (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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