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市级协调联络组发布时间:2019-8-5
1、信访受理编号:929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白银区后长川村山沟内有一加工售卖石灰作坊,破坏周围600余亩草地,生产时烟尘很大,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关于"白银区后长川村山沟内有一加工售卖石灰作坊,生产时烟尘很大,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经7月27日现场检查,白银区强湾乡川口村六社后长川红拐子山沟内空地有一处白灰场地,为当事人吕永平售卖转运白灰的临时堆放场地。该白灰场北侧堆有白灰200余吨,占地约5.3亩,全部用黑色防尘网进行了覆盖。该场地为当事人吕永平用于堆放中转销售白灰,经混合后用于G341线项目工地施工建设,无生产厂房、建筑物及生产设备,也未发现任何生产迹象。通过询问当事人得知,2016年共堆放石灰约3000吨,通过逐步外销清运,目前剩余约200吨。经与当地村民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生产时烟尘很大"实际是指该堆场在混合石灰、拉运装车时未严格落实抑尘措施,产生了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故"白银区后长川村山沟内有一加工石灰作坊"情况不属实, "售卖石灰,生产时烟尘很大,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情况属实。
关于"破坏周围600余亩草地"的问题,该问题为本次新举报问题。当事人吕永平堆放白灰场地系白银区强湾乡昌茂养殖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场饲料厂用地范围。2010年12月10日,白银区批复同意白银区强湾乡昌茂养殖专业合作社占用集体土地30.7亩新建肉牛养殖场,占用荒山地27.3亩新建肉牛养殖场饲料厂。2009年白银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显示饲料厂范围内有采矿用地10.23亩,未利用地(其它草地)17.07亩。2011年12月7日,该合作社申请办理了肉牛养殖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由于饲料厂一直未动工建设,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规定,土地平整或堆放场等实地没有发生建设的,地类不发生变化,属于实地"伪变化",数据库按现状调查,仍然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
2019年7月27日,现场技术人员通过手持GPS定位、电脑测算等方式,确定当事人吕永平售卖转运白灰堆场面积29.9亩,经对比白银区划定草原数据库该地块地类为草原,故举报人反映"破坏草地"情况属实,"破坏周围600余亩草地"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2019年8月1日,白银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2016年办理的案件进行了复核,发现第一次投诉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对石灰所占土地性质没有核查,造成29.9亩草原被继续占用。相关责任人员未得到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2.原信访案件办理单位未做到继续跟进督导,当事人堆放石灰未清理彻底。
3.经核查国土影像,并询问当事人自2016年9月堆放石灰3000吨,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处罚后要求逐步清运,并对原堆场进行覆盖洒水,当事人自以为处理完毕。
在此期间,强湾乡雇佣的草管员、强湾乡政府、原区农牧局下属的畜牧水产中心均未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经研究,对2016年案件办理单位以及本次投诉信访问题涉及的责任人都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问责。
4.经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调查认定,该地块地类为国有未利用地;经区林草局初核,该地块地类为基本草原,破坏面积29.9亩。当事人吕永平涉嫌刑事犯罪,区林草局已将问题线索移交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进行依法依规查处,待调查处理后进一步上报结果。
5.针对原农牧局、强湾乡涉嫌对林草地堆放石灰存在日常监管不力和工作不严不实、不作为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查处,待调查处理后进一步上报结果。
6.对于剩余石灰,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向当事人提出现场监察要求:于8月2日前清理完毕,并在拉运过程中及时覆盖,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并做好覆土植被恢覆。
2、 信访受理编号:983
信访反映问题:白银区新建西路17栋4单元3楼9号、12号西侧600米处中材甘肃水泥厂,四个烟囱不定时排放黑烟,每天03:00至04:00排放黑色粉尘,且机器运转时噪音扰民。另每天进出车辆产生扬尘及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扬尘、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其中,关于"白银区新建西路17栋4单元3楼9号、12号西侧600米处中材甘肃水泥厂,四个烟囱不定时排放黑烟,每天03:00至04:00排放黑色粉尘,且机器运转时噪音扰民"的问题,西铜社区居民已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行5次举报(第3批受理编号92、97,第4批受理编号106、124,第15批受理编号983)该问题。2019年7月17日23:00-23:30,白银市环境监测站对中材水泥南侧大门外和西铜社区北侧居民区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中材水泥委托甘肃众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9年7月16日、17日对回转窑窑头、窑尾、煤粉制备、水泥磨、厂界无组织、厂界噪声和敏感点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回转窑窑头、窑尾、煤粉制备、水泥磨、厂界无组织、厂界噪声和敏感点噪声均符合排放限值要求,举报情况不属实。
关于"另每天进出车辆产生扬尘及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路段大重型车辆过往频繁,路过家属院门口时,发动机产生的噪音一定程度影响了居民生活。故举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每天进出车辆噪音扰民"的问题。交警部门及时调整勤务部署,最大限度地合理调派警力,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7月30日起,每天在8:00-19:00时段,指派专人在旧S217线过境段西北铜家属院门口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境车辆全部进行检查并予以告知,要求大型车辆经过市区过境路段,禁止鸣笛并降低车速保持低分贝通行,最大程度做到低噪音、不扰民;对夜间大型车辆闯禁行、扬尘污染等违法突出问题,安排警力于每天21:00-23:00,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治理,对车辆违法进行现场处罚、现场整改。对执勤过程中发现大型车辆使用"汽喇叭"或非必要鸣笛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罚。同时,工作人员深入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夯实隐患源头管控,有效防治噪音扰民现象。
针对"每天进出车辆产生扬尘扰民"的问题。目前,市公路局对旧S217线中材水泥公司至原西铜中学路段进行了沥青混凝土罩面,共计完成3700平方米。完成王岘镇东台子小区至八八四段路面病害修补和沥青碎石封层6.4万平方米,对维修后路面重新喷划了标线。同时,市公路局每天对西铜中学至中材水泥厂段道路洒水6次;区环卫局对中材水泥厂至立交桥段增加洒水频次,每天7:00-24:00进行不间断洒水,并安排专人对洒水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3、信访受理编号:1215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景泰县计生局小区大门口盛祥阁开锅羊肉饭馆油烟机噪音严重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景泰县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饭馆成立于2015年5月28日,经营者为李德俊,该饭馆抽油烟机设备安装于2017年5月20日,目前抽油烟机设备老旧,噪音较大,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的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盛祥阁开锅羊肉饭馆已于2019年7月30日20:00将老旧抽油烟机拆除,目前已购买安装了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标准的新抽油烟机。
4、信访受理编号:1227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平川区黄家洼山脉"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采矿、环保及安检验收等手续不全,私挖乱采、违法选矿破坏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采矿权办理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采矿秩序,从源头上制止非法开采行为,依法加强管理,平川区委、区政府多次向白银市委、市政府汇报,反复调研论证,沟通协商,形成了黄家洼区域砂石料资源综合开发方案,由白银市国土资源局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同意,依据《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2年8月6日,经平川区第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委托甘肃正大拍卖公司对境内黄家洼区域11个区块的砂石资源采矿权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出让面积11.95平方公里,资源量2.4亿立方米,拍卖所得价款11580万元。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8日,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了平川区黄家洼D2区块建筑用砂岩采矿权,矿权面积2.87平方公里,资源储量8482.08万立方米,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4850万元。2013年8月8日,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向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6204032013087130131154;有效期限:叁年(自2013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8日),生产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2018年初,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向省政府递交了《关于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停产情况的汇报材料》。1月20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作出批示:"请国土厅指导白银市及平川区加快研究,对企业有个回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于1月26日将矿区治理情况及企业反映诉求向市政府做了汇报。随后白银市督查考核局和省国土厅先后于1月27日和1月29日向省政府督查室进行了汇报。2月9日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智军召集白银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反映问题暨白银市黄家洼地区砂石资源开发有关事宜。2月13日,白银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研究解决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反映有关问题的报告》,形成了统一意见:即以建筑用砂石为主矿种,由县区国土部门为非涉林地企业颁发采矿权许可证;企业在满足环评、安评、稳评等限制条件、符合批采一致等法律规定、能够对主矿种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伴生低品位铁粉进行综合利用。唐省长、黄省长分别作了批示。为落实唐仁健省长、黄强副省长批示和4部门文件精神,经国土部门研究讨论,对5家企业原核定的5万方/年变更为50-300万方/年不等并为其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作业单位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三合一"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二)环评办理情况: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属于采选一体类项目,其环评审批手续主要分为开采、选矿两个方面。1、开采项目环评办理情况: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黄家洼平川段D2建筑用砂岩采矿权后,设计建设规模为年开采建筑用砂岩5万方,平川区环保局于2014年8月1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审批文号为"平环审字〔2014〕076号"。2015年8月,市环保局完成《白银市黄家洼地区建筑用砂石料及其含铁岩石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环评》审批,提出合理开发利用黄家洼地区低品位磁铁矿,但规划环评明确表示到2020年,白银市黄家洼地区矿山年开采建筑用砂石料总量达到130万立方米,其中年开采含铁岩石总量为52万立方米。由于规划环评中原料限制、铁矿品味较低、原料消耗大、生态破坏严重等因素,区环保局难以把握黄家洼区域建筑用砂石料采选及其含铁岩石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布局、环境区域承载力以及环境安全等因素,未完成砂石料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审批。2015年11月10日区环保局组织召开甘肃泰隆森矿业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专家技术审查会议,由于建筑用砂石料资源综合利用原料来源合法性缺乏相关技术支撑,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会。2016年11月12日区环保局组织召开了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会议邀请专家要求,报告书应由主管部门提供低品位铁砂岩矿开采规模、开采范围的确定依据,明确矿权范围内资源赋存情况等基础资料,并按照相关依据及意见进行重新编写,未通过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技术审查。按照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关于变更开采规模的函(平国土函字〔2018〕6号),将该公司原开采生产规模建筑用砂岩矿5万立方米/年拟变更为300万立方米/年。2018年6月30日,区环保局组织召开了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平川区黄家洼南麓牛拜D2区块建筑用砂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议,并通过了技术审查。根据白银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做好黄家洼区域建筑用砂岩开采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市环发〔2018〕242号)文件要求,2018年9月25日,平川区环保局向甘肃泰隆森矿业公司下发了《关于对黄家洼南麓牛拜D2区块建筑用砂岩矿开采项目环评报告书有关情况的说明》,不具备审批条件。3、选矿厂项目环评办理情况: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铁精粉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1月29日由平川区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平环审字〔2017〕13号"。(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4日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20403200006214),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矿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化工产品、日用陶瓷制品、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2013年3月25日,原白银市安监局对该公司建筑用砂岩矿建设项目(生产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安全预评价报告》予以备案(市安监字〔2013〕82号);2013年4月8日,原白银市安监局对该公司建筑用砂岩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市安监字〔2013〕87号);2013年5月3日,原平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该公司开工建设(平安监发〔2013〕44号),2013年5月至2016年8月该公司矿山一直处于建设阶段。2016年4月,该公司组织对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验收,验收组发现:该公司设计生产规模与《采矿证》许可的年采剥量严重不符;排土场没有专项设计;环保设施设备与设计生产规模不符。因此,矿山建设项目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手续。2014年12月8日,区安监局分别对该公司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第一生产线)《安全预评价报告》和第二生产线《安全预评价报告》予以备案(平安监发〔2014〕205号、平安监发〔2014〕206号);2014年12月23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选矿厂(第一生产线)《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平安监发〔2014〕222号),批复同意该公司选矿厂项目施工建设;2015年1月29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选矿厂(第二生产线)《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平安监发〔2015〕10号),批复同意该公司选矿厂项目施工建设。(四)选矿生产情况: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2012年9月-2016年8月公司处于建设试生产期。2017年10月30日,区环保局通过关于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铁精粉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因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停产。企业停产,资金链断裂,到期债务无力偿还;务工人员工资无法发放;债务矛盾激化,诉讼不断,债权人起诉13起,涉诉金额6153.9万元;矿山企业负责人的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矿山恢复治理资金严重短缺。为了维持企业生存,维护社会稳定,减缓债务压力,逐步消化员工欠薪,确保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对黄家洼区域该公司停产前未加工完的半成品、非法盗采时矿区内遗留的残余半成品、其他各矿区设备拆除期间未加工完的余矿进行加工。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底,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共生产铁精粉7.7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728.9万元。(五)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严格按照《平川区黄家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统筹规划,采用敷设滴灌、土壤换填的办法进行治理。由于风沙大、缺少土源等,导致覆土难度大,治理效果不明显。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治理标准,积极探索采用植生袋(土+肥料+草籽)的方式,一排一排堆砌进行治理。五年多来累计投资1564.13万元,治理治理渣堆3个、尾矿库1个,平整渣堆115.7万立方米,覆土5.7万立方米,植生袋恢复治理4.5万平方米,治理面积150.45公顷,植树120公顷,植草17.99公顷,矿区植被覆盖率达到30%以上。2019年7月26日,区政府安排黄家洼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白银矿产勘察院、甘肃煤田地质局133队有关专家组成区级验收组,对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认为企业治理工程效果较好,基本达到生态环境恢复的目的,通过区级验收。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我们将加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驻矿蹲守责任,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对当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2013年12月,为落实省环保厅监察意见和各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全面整治辖区内砂石料开采及选矿企业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对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016年11月2日-8日白银市纪委调查组对黄家洼矿区违法开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和国土、环保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16年12月11日,对我区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一是针对"平川区政府存在对黄家洼矿区矿产资源违法开采和环境污染监管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到位和对平川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力度不够大"的问题,平川区政府向市政府做出了书面检查;对2013年期间时任分管国土工作的平川区委常委、副区长秦俊山进行告诫约谈;对时任分管环保工作的区委常委、副区长张继飞为国家银监局挂职干部,挂职期满已返回原单位,不再追究。二是针对"平川国土分局存在对企业违法开采行为查处力度不大,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督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2013年期间时任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局长韦庆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是针对"平川区环保局存在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未及时发现制止,对'未批先建'项目查处力度不够大"的问题,对2013年期间时任区环保局局长强有红进行诫勉谈话。
2017年7月18日,因在采矿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审批手续时审核把关不严、对"批建不符"问题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监管执法力度不大、未进行及时有效执法等问题,白银市纪委对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彦军、副局长张龙、执法队长徐向阳、共和国土所所长路启业、黄峤国土所所长周玉峰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对采矿企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查处力度不大,对黄家洼矿山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监管不力,致使采矿区堆积了大量采矿选矿废渣,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白银市纪委对白银市平川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强有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按照专家验收组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确保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到位;责成包矿单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按照《平川区黄家洼区域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高标准、高起点创建绿色矿山。
5、信访受理编号:1238
信访反映问题:每日14:00-次日02:00,公园路金穗小区一楼文楷烧烤店、磊子烧烤店油烟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油烟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关于"公园路金穗小区一楼文楷烧烤店油烟扰民"的问题,该店位于白银区王岘东路131号-5幢(15)1幢1-10,该楼栋属于商住综合楼,未设置公共排烟专用通道,7月29日前,白银区已组织市场监管、城管执法、街道集中开展了餐饮行业油烟噪音污染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对白银区文楷烧烤店进行了入户检查和告知提醒,要求该店更换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过期的油烟净化设备(该过期证书已丢失,无法提供)。故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关于"公园路金穗小区一楼磊子烧烤店油烟扰民"的问题,烧烤店位于白银区王岘东路131号-5幢(15)1幢1-11,该楼栋属于商住综合楼,未设置公共排烟专用通道,7月3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已自行设置了排烟专用管道,但存在未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滤网污垢较多、油烟吸收净化效果不佳,从而造成油烟气味较重的问题。故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7月30日再次现场检查时,该店已安装了新的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且自行安装了专用排烟管道,确保烤串燃烧异味得到消除。7月30日晚,该店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甘肃华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针对"公园路金穗小区一楼磊子烧烤店油烟扰民"的问题,执法人员责成该经营户立即清洗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更换油烟净化设备过滤网。7月30日晚,该店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甘肃华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信访受理编号:1242
信访反映问题:每日09:00-23:00,白银区文化路67号对面白银区文化中心一楼重庆麻辣烫、佳辉一元百货商店使用音响进行宣传,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7月30日现场检查时发现,白银区文化中心一楼重庆麻辣烫、佳辉一元百货商店正使用音响设备招揽顾客,循环播放宣传内容,音响设备声音较大,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执法人员现场立即对重庆麻辣烫、佳辉一元百货商店使用音响设备揽客行为进行了制止,劝导告知经营户文明经营,不得使用高音设备招揽顾客。
7、信访受理编号:1245
信访反映问题:景泰县一条山镇后居民区80户平房没有排污管道,该区域居民长期将生活污水倾倒在小巷道内及周边耕地内,污染环境。
行政区域:白银市景泰县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投诉问题:"景泰县一条山镇居民区后80户平房没有排污管道"的问题不属实;"该区域居民长期将生活污水倾倒在小巷道内及周边耕地内,污染环境"的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县住建局组织市政所工作人员对该片区排水管网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查,2017年10月26日,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正式批复同意由景泰县给排水公司申报立项对后八十户片区的污水提升泵站进行建设,该工程建设内容为:后八十户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直径D=3m,埋深6m,流量27.3立方米∕小时,P=2.2kw(提升泵一用一备)。已于2018年7月4日开工建设,2019年07月10日建成。一条山镇政府、县住建局、县给排水公司对随意在巷道内及周边农田倾倒生活污水的肖滨、陈尚鹏、肖国三户居民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约谈告诫,坚决杜绝居民在公共巷道、农田等区域随意泼洒生活污水,严格规范排污行为。这三户均对其破坏人居环境的行为悔过道歉。同时,签署了改正错误行为的承诺书,表示不再随意泼洒生活污水,严格遵守排污规定。县给排水公司已于2019年7月23日在该片区醒目的地方张贴了严禁居民随意倒排污水的通知,要求该片区广大居民共同自觉维护生活环境,若再发现随意排污不良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同时,加强了日常巡查工作。
8、信访受理编号:1261
信访反映问题:靖远县东湾镇银三角社区银育小学东侧有一煤场粉碎煤块时,产生大量煤粉尘,影响学生上学。
行政区域:白银市靖远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涉事企业为白银丰裕昌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靖远县东湾镇银三角东路北侧,法定代表人:耿升凤,经营范围:煤炭、煤炭制品、粉煤灰等。经查,现场堆存煤块和沫煤,有煤块破碎机一台,未从事煤块破碎作业,部分煤块和沫煤未完全覆盖到位,产生煤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联合调查组对白银丰裕昌商贸有限公司土地手续、营业执照、项目备案、环保手续及用电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取证,对经营现场进行了勘验,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对部分未覆盖完全煤炭进行全覆盖,定时开启喷淋设施,洒水降尘,并督促尽快办理环保手续,按照环评批复完善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处罚。
9、信访受理编号:1265
信访反映问题:靖远县东升路新城社区家属楼下多家饭馆每日05:00-22:00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靖远县
污染类型:油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东升路新城社区家属楼下共有餐饮单位14家,其中歇业4家,正常经营10家(其中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4家,另外2家销售包子馆、奶茶店,不产生油烟),正常经营的10家餐饮单位架设的烟道均不符合相关规定,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针对上述10家正常经营的餐饮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于8月1日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顿,并全部按要求架设符合规定的专用烟道;针对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要求全部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以上10家餐饮单位整改完成后经县市场监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
2、《责令改正通知书》下达后,县市场监管局指派专人,加强对上述10家餐饮单位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督促各餐饮单位按要求和时间进度抓好各项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3、针对4家目前歇业的餐饮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成乌兰镇食药所落实属地监管力度,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做好后续监管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