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位置:西E网首页 > 白银新闻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编辑:黄荣      信息来源: 西e网-白银新闻网发布时间:2019-8-12

  1.信访受理编号:1768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379号(白银区武川乡崖渠村五社的李兴双、苏明德在该村白土岘驮水沟挖山取砂,耕地、生态遭到破坏)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质疑为何挖砂牟利的人没有进行生态恢复,而是政府出资平整沙窝,另市民强烈要求恢复耕地。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白土岘驮水沟”采砂点生态环境问题主要由上世纪70-80年代武川乡崖渠村五社生产队取砂压田造成,属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多年来村民在该处采砂点取砂自用和村民李兴双、苏明德(实为苏明得)间歇性非法采砂售卖也对该处荒山荒坡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
 
  关于“市民强烈要求恢复耕地”的问题。经林业和草原部门现场采集GPS坐标,对比全区林地和草原数据库图斑,认定该区域范围不属于林地和草原(见附件1),不存在涉林涉草生态破坏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李兴双、苏明得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间歇式盗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白银市自然资源白银分局已于2016和2017年依法对村民李兴双、苏明得非法采砂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2人自觉守法,其违法行为得到了纠正和制止。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七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恢复治理,也可以制定土地利用等优惠措施,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等规定,白银区制定了《白银区武川乡崖渠村地沟历史遗留采砂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委托资质单位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白银矿产勘查院编制了《白银区武川乡崖渠村地沟历史遗留采砂点恢复治理方案(2019)》,积极争取区财政资金,组织人力、物力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白银区已协调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白银矿产勘查院,修编《白银区武川乡崖渠村地沟历史遗留采砂点恢复治理方案(2019)》,将历史遗留采砂区域土地进行平整,由于当前季节不适宜进行农林耕种,现阶段先行覆土植草培育地力,移交当地村社管理后,来年依据村民意愿,按照“宜林则林、宜草责草、宜耕则耕”原则对治理地块进行合理有效利用。
 
  2.信访受理编号:1801
 
  信访反映问题:白银区苹果街苹果南苑小区大门口放置有大型垃圾桶,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白银区苹果街及苹果家园南苑小区现由白银苹果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管理。苹果商业街共有商户180余户,建筑面积42939平米,该商业街按照环卫部门要求的标准尺寸设有1只大垃圾箱,由白银苹果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行配置并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垃圾清运由区环卫局负责。目前,由于夏季瓜果蔬菜大量上市,湿垃圾增多,垃圾渗滤液增加,垃圾腐坏时间短,导致蚊蝇滋生、臭味扰民,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区环卫、住建部门和辖区街道第一时间成立了联合检查组,立即督促物业公司进行了整改。目前,物业公司已对垃圾箱及周边地面进行了彻底清理整治,并将垃圾箱移至该商业街24号楼西南角处。同时,按照垃圾箱尺寸将地面开槽设雨篦子,制定了专门的垃圾箱搁置处,方便以后的清理及垃圾箱的清洗工作。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垃圾箱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一是物业公司安排了专人负责该处垃圾收集点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清洗收集箱体及地面污渍,确保收集点周边干净整洁;二是物业公司定期更换收集箱体密封胶条,提高箱体密闭性能,加强日常灭蝇除臭工作,防止蚊蝇滋生和臭味扩散;三是环卫部门加大收运频次,做到随满随清,最大限度减少垃圾积存时间,给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整改结束后,辖区街道、社区对周边居民、商铺业主开展了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问卷调查,经入户调查15户居民、商铺,均对整改结果满意,居民满意率为100%。
 
  3、信访受理编号:1821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1.会宁县城朝平凉方向的312国道公路两旁一直到翟所乡(该地为自然保护区)仍有建筑施工建设,严重破坏山体。
 
  2.会宁县第二中学马路对面建有大量别墅,毁坏了退耕还林地。
 
  3.会宁县汉家岔镇周围毁林严重,用于非法建设别墅。
 
  4.会宁县城改扩建城区,四周削山,破坏自然生态。
 
  行政区域:白银市会宁县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问题基本属实。
 
  1.信访反映的区域存在三宗施工建设的情况,但该三宗用地均已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审批文号分别为会政土拨字〔2016〕138号、〔2017〕41号、〔2018〕199号),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不存在严重破坏山体的问题。
 
  2.“会宁县第二中学马路对面建有大量别墅,毁坏了退耕还林地”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建有大量别墅”的问题不属实,柴家门镇金湾社区牛家前山组的建筑为村民住宅(部分房子用于出租或当作库房),不符合别墅认定的标准;“毁坏了退耕还林地”问题属实,在信访投诉的区域存在村民修建住宅毁坏退耕还林地的问题,毁林面积20.79亩。
 
  3.“会宁县汉家岔镇周围毁林严重,用于非法建设别墅”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会宁县汉家岔镇周围毁林严重”问题基本属实,引洮局、汉岔村委会、当地村民等在实施项目、修建住宅共毁坏退耕还林地17.94亩;“用于非法建设别墅”问题不属实,汉家岔镇周围的住宅有两种类型,一种为新农村居民点住宅,一种为当地村民零星住宅,以上住宅村民均已入住使用多年,不存在“非法建设别墅”的问题。
 
  4.“会宁县城改扩建城区,四周削山,破坏自然生态”不属实。经调查核实,县林业局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取得县发改局立项批复后,负责对县城周边山体进行削坡、修整,并已进行了绿化,不存在破坏自然生态的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接到转办单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及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核实组,进行全面调查;二是责任上明确分工,针对信访投诉的问题,乡镇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坚持即知即改,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三是核实上实事求是,认真落实依法认定办理制度,在对各类信访转办件进行现场调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认定别墅的政策,对信访问题进行仔细甄别判断核实。四是查处上严肃执法,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森林法》,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毁林占林的违法行为,保护好森林资源。
 
  4、信访受理编号:1822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2号(平川区黄家洼山脉“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采矿、环保及安检验收等手续不全,私挖乱采、违法选矿破坏生态环境)的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平川区政府没有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正面回应举报的问题,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并提出:一是该矿厂2016年9月后没有采矿权;二是该矿厂未取得环评手续;三是平川区政府为何不执行“三同时”制度。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采矿许可证情况: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叁年(自2013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8日),矿权面积2.87平方公里,资源储量8482.08万立方米,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4850万元,生产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2016年3月9日市国土局平川分局向企业下发了《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关于部分采矿权到期尽快办理延续登记的通知》,由于企业未提供环评等资料,采矿许可证无法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该公司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至今未取得合法的采矿权许可证。
 
  采矿及选矿环评办理情况:区环保局于2014年8月该公司年开采5万方建筑用砂岩项目进行了环评审批,2015年7月,经检查,该公司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数量、开采规模、产品均已发生变化,与环评文件批复不相符,且涉嫌采选“低品位铁砂岩”,属环保“批建不符”项目。平川区环保局下发环境违法整改通知书,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手续,该公司先后于2015年11月和2016年11月向区环保局提交了《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低品位铁砂岩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于批采不一致,缺少原料来源合法性和低品位铁砂岩矿开采规模等依据,未通过技术审查,未取得环评手续。为了落实唐仁健省长、黄强副省长批示和4部门文件精神,按照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关于变更开采规模的函,将该公司原开采生产规模建筑用砂岩矿5万立方米/年拟变更为300万立方米/年。2018年6月30日,区环保局组织召开了《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平川区黄家洼南麓牛拜D2区块建筑用砂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议,并通过了技术审查。2018年7月25日,白银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黄家洼区域建筑用砂岩开采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确保全面完成黄家洼区域恢复治理任务的同时,在符合批采一致等法律法规、能够对主矿种充分利用、对生态不造成损害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审批黄家洼地区建筑用砂岩开采项目。因当时不具备审批条件,因此环评手续未审批。
 
  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铁精粉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1由平川区环保局审批。
 
  生态恢复情况: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平川区黄家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采用敷设滴灌、土壤换填的办法进行治理。由于风沙大、缺少土源等,导致覆土难度大,治理效果不明显。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治理标准,积极探索采用植生袋(土+肥料+草籽)的方式,一排一排堆砌进行治理。五年多来累计投资1564.13万元(其中植树绿化960万元),治理治理渣堆3个、尾矿库1个,平整渣堆115.7万立方米,覆土5.7万立方米,植生袋恢复治理4.5万平方米,治理面积150.45公顷,植树120公顷,植草17.99公顷,矿区植被覆盖率达到30%以上。2019年7月26日,区政府安排黄家洼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白银矿产勘察院、甘肃煤田地质局133队有关专家组成区级验收组,对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认为企业治理工程效果较好,基本达到生态环境恢复的目的,通过区级验收。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对当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2013年12月,为落实省环保厅监察意见和各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全面整治辖区内砂石料开采及选矿企业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对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016年11月2日-8日白银市纪委调查组对黄家洼矿区违法开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和国土、环保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16年12月11日,对我区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一是针对“平川区政府存在对黄家洼矿区矿产资源违法开采和环境污染监管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到位和对平川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力度不够大”的问题,平川区政府向市政府做出了书面检查;对2013年期间时任分管国土工作的平川区委常委、副区长秦俊山进行告诫约谈;对时任分管环保工作的区委常委、副区长张继飞为国家银监局挂职干部,挂职期满已返回原单位,不再追究。二是针对“平川国土分局存在对企业违法开采行为查处力度不大,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督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2013年期间时任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局长韦庆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是针对“平川区环保局存在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未及时发现制止,对‘未批先建’项目查处力度不够大”的问题,对2013年期间时任区环保局局长强有红进行诫勉谈话。
 
  2017年7月18日,因在采矿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审批手续时审核把关不严、对“批建不符”问题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监管执法力度不大、未进行及时有效执法等问题,白银市纪委对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彦军、副局长张龙、执法队长徐向阳、共和国土所所长路启业、黄峤国土所所长周玉峰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对采矿企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查处力度不大,对黄家洼矿山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监管不力,致使采矿区堆积了大量采矿选矿废渣,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白银市纪委对白银市平川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强有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信访受理编号:1869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会宁县河畔镇中滩村国道247在修建过程中受到他人阻挠,导致东面的水渠未修通。目前水渠及周边杂草丛生,渠内雨水、污水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行政区域:白银市会宁县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国道247线靖会公路河畔镇中滩村路段两边住户较多,农户房屋与道路距离较近,目前由于该路段边沟工程已按照施工图设计完成建设,横向排水工程由于村民阻挠没有修建联通,导致部分路段雨天排水不畅,加之今年雨水较多,部分渠道内有少量积水,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无污水和造成污染环境的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调查组立即与业主单位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进行对接,组织人员了解群众意愿,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根源,制定了先清理杂草,抽取渠内积水,后启动工程设计变更增设排水渠和修建过路管涵的初步方案;二是组织人员清除涉及路段周边杂草,抽取了渠内聚积的雨水,尽最大可能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环境问题;三是积极组织镇村干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督促衔接建设单位抓紧进行设计,尽快施工,确保公路沿线排水畅通。目前甘肃交建集团已同意立即进行边沟设计,争取两个月内完成建设,切实改善沿线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彻底解国道247线遗留问题。
 
  6、信访受理编号:1903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靖远县嘉靖园小区四期一楼临街的8家餐厅和西侧的汉唐大酒店、康桥酒店,每日06:00-24:00油烟机不停的运转,产生的巨大噪音和排放的油烟严重扰民。
 
  行政区域:白银市靖远县
 
  污染类型:油烟、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被投诉的靖远阿里羊肉泡北城店、靖远宁香包子水饺店两家餐饮服务单位不产生噪音、油烟;汉唐大酒店、强氏喜阿婆两家餐饮服务单位已被中央环保督察第二十三批1698号信访投诉,正在整改中;靖远县鼎汉唐餐饮部(汉唐大酒店)对产生噪音的风机端口安装(隔)消音器,靖远强氏喜阿婆餐厅自行拆除产生噪音的换气扇,并加装有效的隔音消音设施。其余6家餐饮服务单位均存在噪音、油烟扰民问题,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执法人员当场对涉及产生噪音、油烟的靖远县老张家陕北抿节面馆、靖远仙聚阁食饺一族店、靖远县居美丰餐厅、靖远碳碳烧烤店、靖远金康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靖远德秀祥牛肉面店等6家餐饮服务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2.对涉及产生噪音、油烟的6家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对于靖远县老张家陕北抿节面馆在油烟分离器外未加装烟道,责令其安装符合标准的烟道;靖远仙聚阁食饺一族店烟道噪音较大,责令其采取有效噪音防范措施;靖远县居美丰餐厅换气扇噪音较大,责令其自行拆除产生噪音的换气扇;靖远碳碳烧烤店有两台换气扇产生噪音,责令其拆除一台换气扇,另一台加装隔音板;靖远金康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安装符合标准的消音设备,责令其安装符合标准的消音设备;靖远德秀祥牛肉面店未安装符合标准的消音设备,责令其安装符合标准的消音设备。当场告知6家经营者如再次发生噪音、油烟扰民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家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当场郑重承诺,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经营,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排措施,保证不再发生噪音、油烟扰民行为,并签订了承诺书。
 
  3.、整改工作完成后,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联合进行验收,要求被投诉的这8家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音、油烟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标准。
 
  7、信访受理编号:1909
 
  信访反映问题:2005年,移动铁通会宁分公司在会宁县长征中路花苑小区4号楼一单元一楼建设了一座机站,市民担心产生电磁辐射,影响身体健康。
 
  行政区域:白银市会宁县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1.“2005年,移动铁通会宁分公司在会宁县长征中路花苑小区4号楼一单元一楼建设了一座机站”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中移铁通白银分公司(原铁通公司)购置的会宁县长征中路花苑小区4号楼1单元102室现在主要用于办公及为小区提供宽带接入传输设备机房,无无线基站及发射设备。
 
  2.“市民担心产生电磁辐射,影响身体健康”部分属实。2019年8月7日经邀请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专业监测机构对会宁花苑小区4号楼1单元102室机房进行布点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会宁花苑小区4号楼1单元102室机房监测各点位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在0.015~0.050μW/cm2之间,满足国家标准8μW/cm2的要求,基本不产生电磁辐射,不影响身体健康。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调查组即告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会宁县分公司抓紧核实调查;二是积极衔接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对会宁县长征中路花苑小区4号楼1单元102室机房进行布点监测。三是要求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四是要求通信企业加强设备维护,严格按照防护措施进行防护。五是要求通信企业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电磁辐射知识的宣传,强化与周边居民的沟通,消除居民心理顾虑。
 
  8、信访受理编号:1911
 
  信访反映问题: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227号(平川区共和镇西河村黄家洼山南麓牛拜D2区块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粉尘严重污染环境,且该厂无环保手续,私挖乱采。)问题的处理情况不满意。
 
  行政区域:白银市平川区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采矿许可证情况: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叁年(自2013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8日),矿权面积2.87平方公里,资源储量8482.08万立方米,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4850万元,生产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粉尘污染环境情况:在2013年8月未规范之前,存在私挖乱采,产生粉尘污染环境。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取权许可证后,在建设生产、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由于风沙大、缺少土源等原因,在对渣堆进行放坡、覆土等治理过程中,产生扬尘。该企业采取雾炮、洒水、覆盖防尘网、植树种草、植生袋等措施,全面降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该公司五年多来累计投资1564.13万元,治理渣堆3个、尾矿库1个,平整渣堆115.7万立方米,覆土5.7万立方米,植生袋恢复治理4.5万平方米,治理面积150.45公顷,植树120公顷,植草17.99公顷,矿区植被覆盖率达到30%以上。2019年7月26日,区政府安排黄家洼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甘肃省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白银矿产勘察院、甘肃煤田地质局133队有关专家组成区级验收组,对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认为企业治理工程效果较好,基本达到生态环境恢复的目的,通过区级验收。采矿及选矿环评办理情况:区环保局于2014年8月该公司年开采5万方建筑用砂岩项目进行了环评审批,2015年7月,经检查,该公司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数量、开采规模、产品均已发生变化,与环评文件批复不相符,且涉嫌采选“低品位铁砂岩”,属环保“批建不符”项目。平川区环保局下发环境违法整改通知书,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手续,该公司先后于2015年11月和2016年11月向区环保局提交了《低品位铁砂岩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低品位铁砂岩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于批采不一致,缺少原料来源合法性和低品位铁砂岩矿开采规模等依据,未通过技术审查,未取得环评手续。为了落实唐仁健省长、黄强副省长批示和4部门文件精神,按照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关于变更开采规模的函,将该公司原开采生产规模建筑用砂岩矿5万立方米/年拟变更为300万立方米/年。2018年6月30日,区环保局组织召开了《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平川区黄家洼南麓牛拜D2区块建筑用砂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议,并通过了技术审查。2018年7月25日,白银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黄家洼区域建筑用砂岩开采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确保全面完成黄家洼区域恢复治理任务的同时,在符合批采一致等法律法规、能够对主矿种充分利用、对生态不造成损害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审批黄家洼地区建筑用砂岩开采项目。因当时不具备审批条件,因此环评手续未审批。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铁精粉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1由平川区环保局审批。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对当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2013年12月,为落实省环保厅监察意见和各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全面整治辖区内砂石料开采及选矿企业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对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016年11月2日-8日白银市纪委调查组对黄家洼矿区违法开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和国土、环保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16年12月11日,对我区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一是针对“平川区政府存在对黄家洼矿区矿产资源违法开采和环境污染监管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到位和对平川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力度不够大”的问题,平川区政府向市政府做出了书面检查;对2013年期间时任分管国土工作的平川区委常委、副区长秦俊山进行告诫约谈;对时任分管环保工作的区委常委、副区长张继飞为国家银监局挂职干部,挂职期满已返回原单位,不再追究。二是针对“平川国土分局存在对企业违法开采行为查处力度不大,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督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2013年期间时任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局长韦庆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是针对“平川区环保局存在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未及时发现制止,对‘未批先建’项目查处力度不够大”的问题,对2013年期间时任区环保局局长强有红进行诫勉谈话。
 
  2017年7月18日,因在采矿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审批手续时审核把关不严、对“批建不符”问题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监管执法力度不大、未进行及时有效执法等问题,白银市纪委对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彦军、副局长张龙、执法队长徐向阳、共和国土所所长路启业、黄峤国土所所长周玉峰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对采矿企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查处力度不大,对黄家洼矿山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监管不力,致使采矿区堆积了大量采矿选矿废渣,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白银市纪委对白银市平川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强有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陇ICP备1020031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01021|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版权所有:中共白银市委网信办
西e网运营维护:西e网IDC中心技术支持:西e网技术服务中心 白银鸿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本站许可不得建立镜像连接,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