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检察院出台规定构建检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机制
编辑:白银市检察院 信息来源: 白银市检察院发布时间:2019-8-14
今年以来,白银市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制定下发了《白银市检察机关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努力实现监督案件从线索受理、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进措施、立卷归档等全方位的规范监督,切实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化和规范化,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全市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规定》明确了“两个定义”。明确“监督事项”包括刑事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社会治理等检察建议业务四大类。明确“案件化办理”是对监督事项均应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流转,在案件受理、审查、审结、回复等办案环节制作相应文书,能够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查询相关办案数据,形成检察卷宗,经评查整改后归档的监督业务办理模式。
《办法》要求把握“两个重点环节”。办理监督事项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可以采用讯问、询问犯罪嫌疑人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印相关材料等六种方式方法,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且至少有一名检察官,有关的调查、讯问、询问等工作应当制作笔录,确保办案全程留痕;对于审查终结的监督事项,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予立案、提出纠违意见等十种决定,对于已作出监督决定的事项,应及时跟进,做好释法说理。
《规定》提出“五项要求”。一是办理监督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检院、省院规定的办案期限办理;二是监督事项的启动、办理、决定等工作权限,应当按照《甘肃省市级检察院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试行)》和《甘肃省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授权范围的规定(试行)》执行;三是启动监督业务的,应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四是监督事项的案件化办理工作应纳入司法业绩档案,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五是因个人履职不当导致办案出现错误,甚至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重大涉检信访或者社会矛盾的,依照《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和《甘肃省检察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试行)》,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规定》的出台,为白银市检察机关夯实补强司法办案和诉讼监督“两根支柱”打下了坚实基础,是白银市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高检院重部署、抓落实的要求,我们将对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落实情况开展跟踪问效,做到有案必立、有立必查、有查必果,以高目标、高要求推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