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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实施意见多举措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编辑:黄荣      信息来源: 西e网-中国甘肃网发布时间:2019-12-12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甘肃省省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建成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机构;到2025年,覆盖甘肃省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新建居住区要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实施意见》指出,市县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公益性、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理配置具有相应资质工作人员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选址应在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居民相对集中、周边治安状况良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方,避开、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场所。同时,应合理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财会人员、保安员等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职业道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鼓励高校和职业学院设置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
 
  《实施意见》在强化队伍建设方面提出,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和职业学院设置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鼓励支持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陇东学院、甘肃省卫生职业学院办好护理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类课程,将婴幼儿安全照护等知识纳入教育内容。支持省、市级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孕期心理健康疏导服务技能培训基地。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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