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15项税务政策措施 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编辑:黄荣 信息来源: 西e网-中国甘肃网发布时间:2020-2-13
近日,甘肃省税务局发出通知,从强化优惠政策落实、优化税收服务和强化保障统筹等方面,提出15项税收政策措施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液、酒精、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保障发票供应、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提出,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依法调整纳税定额或办理减免税手续。自2020年1月25日至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响应期结束期间,纳税人因服从县级(含)以上政府安排,不准开工或延迟复工的,未能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和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我省税务部门全力支持公益捐赠行为,对于口罩生产、防护服生产、消毒液生产企业获得的各级政府给予的防控疾情专项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并全面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全力支持保障物资供应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甘肃省税务部门将继续优化纳税服务,实时调整申报期,提倡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办税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不见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邮寄、预约等方式办理税费事宜,同时提供“承诺制”容缺服务,推行发票领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实现发票领用“网上办、线下送、不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