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出台5个方面三十条“干货政策”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西e网—白银新闻网发布时间:2020-3-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政策措施》,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着力推动稳定就业、推动重点项目复工等5个方面细化出台30条“干货政策”“真金白银”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社会预期,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减免国有及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一季度房屋租金,对生产经营确实困难企业经审核缓缴最长6个月水电气费用并免收滞纳金。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现行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平均下浮20%左右。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确保上半年清偿一半以上,年底前应清尽清。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最长缓缴1年上述费用,并免收滞纳金。
市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类保障企业,凭借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在优惠利率贷款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优惠利率的50%给予最长1年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物流住宿文旅等服务行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抽贷断贷压贷。对上半年到期难以按期还款的存量贷款,符合条件的灵活调整进行展期或续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相关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减员不超过10%、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全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对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增信支持。
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损失,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6月30日前到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
在已开发2169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新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000个以上。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吸纳本县区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及一年以上的,分别按每人1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奖补。鼓励企业包车、输出地人社部门“点对点”集中组织输转并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本地农民工外出务工满三个月的返乡后报销往返车票费用。对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优先支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若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的,可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并继续予以贴息支持。支持省市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减免租金、物业、网络费等费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落实“四百机制”,按照“边防控疫情、边逐步组织开工”的原则,分县区、分行业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可由业主确定发包对象,或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重大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等方式组织交易。对参与交易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减免交易费用。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