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检察院组织召开首次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
编辑:白银市检察院 信息来源: 白银市检察院发布时间:2020-7-17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办案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更是白银市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抓手。
近日,白银市检察院在靖远县检察院对拓某某刑事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选取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申诉人所在村的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听证员。该案的侦查人员、办案检察官、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听证。
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经靖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靖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靖远县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2020年5月8日靖远县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同年5月22日靖远县公安局提出复议,5月27日被害人拓某某不服对宋某某的不起诉决定并提出申诉。因案情较为复杂,白银市检察院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为给申诉人提供方便,减轻申诉人负担,本次听证会选择在申诉人所在地靖远县举行。听证会前,办案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与办案民警沟通了案件侦破过程,走访了申诉人,详细了解了申诉人的生活状况,告知了召开听证会的目的、程序。
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宋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靖远县检察院对宋某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依据是否成立等焦点问题展开。
听证会上,设置了原案承办人介绍案件审查情况、法律适用,及不起诉理由,公安侦查人员阐述移送起诉理由,申诉人陈述申诉主张,听证员提问评议,宣布评议意见等环节。
听证员经过充分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所作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正确,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应给予宋某某行政处罚。
据悉,听证会后,白银市检察院将综合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听证员的评议意见,根据案件审查情况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同时也考虑申诉人家庭困难现状,向上级申报司法救助。
通过这场听证会,给申诉人提供了公开陈述申诉理由的机会,倾听了社会各界代表的听证评议意见,现场将案件事实、证据、法律等充分予以阐释,把案件讲透彻、说明白,让申诉人直观了解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办案依据、办案结果,增加了办案的公开性、透明度,体现了司法办案的人性化,增强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