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印发《意见》 定向医学生培养、就业待遇都在这里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每日甘肃网发布时间:2020-7-20
每日甘肃网7月1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为有效解决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培养、就业安置、待遇落实、履约诚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定向医学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签订培养协议,并与定向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就业服务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意见》要求,要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对按协议约定报到的定向医学生,要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定向医学生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对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注册为全科医师后,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待遇;对长期扎根乡村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
《意见》强调,要强化履约诚信管理。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违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并按培养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定向医学生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视为违约。定向医学生须退还培养费用,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定向医学生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拒绝履约的,应退还5年本科教育阶段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已享受的培养培训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并按前述培养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社厅建立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记录机制,每年12月底前公布甘肃省违约学生名单。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
据了解,2010年以来,甘肃省共招录定向医学生5834名,累计毕业1638名,到岗履约1388名,定向医学毕业生已经成为甘肃省农村基层卫生人才的有生力量,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诊疗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