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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全面打造白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西e网—白银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5-28

  近日,《白银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创业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搭建创业者与创业导师对接平台,强化对创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创业带动就业的针对性、实效性,有效促进创业者成功创业,全面打造白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
 
  办法规定,创业导师主要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和被评为市级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的业务负责人;有行业经验和相关资质的企业家,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的利润增长;熟悉创业方针政策的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技能型人才具备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市级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负责人;优秀国家级、省级创业培训师;其他从事创业服务的专业人才。
 
  创业导师要具备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创业就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市场运作规律,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能够为创业者全面解读创业政策;有成功创业经验,或有辅导创业者成功的案例;有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施等资源,愿意为适合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投资或孵化;服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安排,能积极主动参加白银的创业指导活动。
 
  创业导师要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企业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服务、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受创业者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保持与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或相关创业机构的联系联络,共同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环境;每年参与现场指导、网上服务、来信来访等各类创业指导活动不少于5次;保守创业者的商业秘密。
 
  创业导师的服务对象重点为,白银范围内有创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企业管理人员、二次创业者和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入驻(孵)企业。
 
  创业导师参加创业服务活动,邀请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导师相应报酬;创业导师与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帮助初创企业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可按市场行情给予创业导师结对帮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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