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拟修订房地产管理条例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每日甘肃网发布时间:2022-6-2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本次修订保留、合并、修改完善现行《条例》内容15条,删除23条,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法增补21条,并将《条例》调整为章节式结构。修订后的《条例(修订草案)》充分对接现行政策。针对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内容与规划不符、违规交房、不动产权“登记难、办证难”等突出问题,补充完善了政府推动解决“登记难、办证难、交房即交证”政策衔接落实的内容,明确开发项目的监管措施,细化了项目手册制度和住宅交付使用条件。同时提高了商品房预售门槛,将上位法要求的商品预售条件之一“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修改为“除缴足土地出让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或者该房屋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已经完成”。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面积住房用于租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