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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启动以来 甘肃138万职工受益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每日甘肃网发布时间:2023-2-23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李永萍)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我省全面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以来,新政策已为138万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结算2.93亿元。

 
  我省自2001年全面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一直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其中,统筹基金为全体参保职工共享共济,主要用于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由个人支配使用,主要用于解决门诊看病和药品支出,个人账户超支不补、结余归己。但是长期以来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造成“有病不够用、没病用不了”,使部分需要治疗的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较重。
 
  为把有限资源用在有需要的患病参保人身上,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同步改革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将小部分减少计入的金额纳入统筹基金池用于门诊报销,在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可有效提高参保职工门诊就医整体保障水平。省医保局相关人员介绍说,“以参保职工郭某为例,其缴费基数为5400元,改革前,个人账户每月计入单位缴费的1%(54元)和个人缴费的2%(108元),每年计入个人账户为1944元,改革后,原单位缴费部分共计648元划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1296元仍然计入个人账户。按照郭某所在统筹地区的门诊统筹政策标准,郭某可以在普通门诊享受1380元的报销,门诊保障标准提高了732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平凉市87岁的退休职工赵某,养老金为4210元/月,改革前,个人账户每月计入缴费基数的3.2%(134.72元),每年计入个人账户1616.64元;改革后,个人账户按照每月90元的标准定额计入1080元,共减少计入536.64元。今年1月,赵某先后两次在二级医院门诊就医,分别发生门诊医疗费用915元和1350元,分别报销了464.75元(第一次扣除200元起付标准后按65%报销)和877.5元(达到起付标准后直接按65%报销),共计报销1342.25元。如本年度内,赵某在二级医院再次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还可报销152.75元,门诊保障效益显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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