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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决定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白银日报发布时间:2023-5-30

  白银市白银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依法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决定
 
  (2023年5月25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管理能力水平,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白银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区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指导、监督全区物业服务活动,健全完善物业行业运行规则,建立职能部门、街道、乡镇、社区上下联动、一贯到底的运行机制。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物业服务管理提升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动员大会。街道、乡镇应当承担起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乡镇做好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物业覆盖面,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市场化物业管理全覆盖。对基础条件差、选聘物业服务人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以委托国有物业服务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乡镇通过居(村)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的方式逐步实现。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导街道、乡镇建立健全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街道、乡镇要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要依法、依规选聘物业服务人,并依法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职责。
 
  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到位。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住建、城管、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责任清单,建立群众反映物业管理问题受理处置机制,保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快速审判、快速执行。
 
  五、健全完善物业服务定价、公开公示制度。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分类服务标准、收费办法和物业服务价格协商办法,建立物业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物业服务人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下,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实公示公开物业服务信息,主动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六、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人考核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激励物业服务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及时清退不合格物业服务人,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机制。
 
  七、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对老旧住宅小区统一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的浓厚氛围。
 
  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街道、乡镇要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街道、乡镇要加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员作用,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九、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询问等形式,保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决定得到有效实施。
 
  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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