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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6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法治新疆发布时间:2020-1-6

  近日,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并曝光第24批共6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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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网民麦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9年8月2日,网民举报麦某(男,维吾尔族,26岁,户籍地:克州阿克陶县)通过互联网下载并收听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麦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
 
  喀什地区网民玛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9年9月4日,网民举报玛某(男,维吾尔族,33岁,户籍地:喀什地区叶城县)非法使用虚拟专用网络下载多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电子书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玛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
 
  塔城地区网民贾某、韦某利用网络卖淫嫖娼案
 
  2019年9月3日,网民举报贾某(男,汉族,27岁,户籍地:塔城地区裕民县)、韦某(女,汉族,38岁,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通过互联网联系、协商价格,在乌鲁木齐市一精品酒店非法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贾某、韦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
 
  塔城地区网民崔某散布谣言案
 
  2019年9月8日,网民举报崔某(男,汉族,28岁,户籍地:塔城地区乌苏市)在其微信群圈中散布谣言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崔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
 
  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张某散布谣言案
 
  2019年9月11日,网民举报张某(男,汉族,28岁,户籍地:昌吉州昌吉市)在其微信群中散布涉我区维稳政策谣言信息,煽动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六
 
  塔城地区网民加某网络诈骗案
 
  2019年9月16日,网民举报加某(女,哈萨克族,22岁,户籍地:塔城地区裕民县)通过互联网以办理普通话证书为由分别对5名网民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1.01万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因加某正处于哺乳期,公安机关依法对加某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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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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