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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兴平路工商所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年报抽查工作

编辑:平川区工商局      信息来源: 西e网发布时间:1899-12-30

    为加强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市场主体诚信自律,7月下旬开始,兴平路工商所对辖区范围内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开展了年报信息抽查工作。

    此次工作,抽查内容为市场主体报送并公示的2015年度年报信息,并包括年报信息中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以及被抽查企业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示的即时信息。抽查对象从两类主体中进行抽取,对守法年报市场主体按照3%的比例进行抽取检查;对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部检查。根据区工商局统一部署,兴平所将集中抽查辖区内16户企业、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53户个体工商户。

    此次工作,抽查方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书面检查。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章程、场所使用证明、银行资金往来凭证、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同时,通过与其他行政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获取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比对企业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实地核查。要求被查市场主体填写《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三是网络监测。通过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其他政府公示信息进行网络数据比对,对市场主体是否依法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并运用互联网监测技术检查市场主体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是委托专业机构检查。安排一定数量抽查企业,委托专业机构通过出具审计报告等方式,检查企业报送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纳税总额等信息的真实性。五是抽查企业公示即时信息。要求被检查企业填写《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

    此项工作将持续至10月底。兴平所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将检查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统一公示,并记载于市场主体名下。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在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对于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抽查结束后,平川区工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将抽查结果及时传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信息共享工作,确保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真正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作用。

    截止目前,兴平所已将相关核查任务落实到人,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告知相关企业认真准备核查材料,并对部分个体工商户开展了实地检查。下一步,将结合所内“周工作例会”,及时部署指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在此,兴平所提醒广大经营业主认真履行年报义务,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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