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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工商局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编辑:平川区工商局登记科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6-9-7

平川工商局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自“先照后证”改革以来,平川区工商局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双告知”制度,进一步提升了登记服务效能,实现了部门协同监管。

一是切实履行对市场主体的告知职责。该局在市场主体办理设立、变更和换照登记时,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书面告知市场主体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必须到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签下《白银市企业信用承诺书》。

二是切实履行对监管许可部门的告知职责。该局以“周”为单位,每五个工作日,通过政府OA网发布《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信息告知函》,详细标记需要办理的许可手续,由各相关监管审批部门自行认领。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该局还单独将每周《新登记市场主体信息告知函》单独发给食药局、安监局和卫生局等重要监管许可部门。

三是积极探索贯彻落实“双告知”制度的有效途径。该局草拟了关于各相关监管审批部门联合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在通知里明确要求各相关监管审批部门要及时认领工商局定期在政府OA网里发布的市场主体新登记信息,要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并由局领导报区委区政府核批发文,以政府名义下发通知,要求相关监管审批部门做好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自“双告知”制度推行以来,该局向相关监管审批部门发布涉及2208户新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告知函40份,其中企业45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4户,个体工商户165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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