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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河”不再沉默——白银市靖远县检察院起诉靖远县水务局怠于履职案一审胜诉

编辑:白银市检察院      信息来源: 白银市检察院发布时间:2017-7-6

  2017年6月28日,白银市靖远县检察院起诉靖远县水务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认定靖远县水务局不履职的行为违法,判决靖远县水务局60日内履职完毕。

  在全省检察机关“保护黄河母亲河”专项行动中,白银市靖远县检察院主动出击,依靠群众,调查取证,摸排线索,发现位于靖远县城北城黄河大桥上游的金洋石料厂于2006年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一年一审一换证。2007年靖远县黄河大桥在距此砂厂不足100米处建立,砂厂属于禁采区,应当依法取缔其采砂,靖远县水务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砂厂多年来一直无证非法在黄河河道开采砂石、洗砂,并在河床上大量堆放弃料,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随即向靖远县水务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但靖远县水务局对检察建议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只是停止了采砂行为,并没有恢复河道环境。为督促水务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白银市靖远县检察院于2017年2月按照行政诉讼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环境的做法也得到了被告单位的认可,在庭审中靖远县水务局表态表示充分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支持司法办案。

  本案是靖远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一审胜诉彰显了公益诉讼的威力,增强了当地人民群众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信心,为黄河靖远段的生态环境治理拉开了序幕,同时,也对怠于履职的行政执法部门敲了警钟。

  对公众而言,“公益诉讼”这一法律名词也许有些陌生,但他与每个人的权益密切相关。所谓公益诉讼,就是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而检察机关以主体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既有兜底之义,亦有着社会团体不具备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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