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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白银市检察院建立“三项审查机制”力促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地见效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法制网发布时间:2017-10-23

  本网讯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价值体现,在整个司法责任制改革甚至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核心地位。本轮改革中,中政委、最高检针对办案责任制改革先后发布多项规范性文件,提出多项推进要求,如何让这些改革举措在市、县检察机关落地生根,白银市检察院在认真组织学习、吃透精神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将上级改革要求紧密嵌入实际办案流程的可能性,敏锐捕捉案件入口环节的枢纽引擎作用,建立“三项审查机制”,以案件受理的硬性要求,促进办案责任制改革举措在全市两级检察院落地见效。

  一是受理标准审查机制。要求两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流程枢纽作用,能担当、善担当,杜绝案件受理环节多部门审查,延时误工现象。对盗窃、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故意毁坏财物等常见罪名案件的不予受理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且必须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制作、审批《不受理案件通知书》,连同案卷材料退回移送单位或部门。建立这一机制旨在提高案件受理、办理质效。

  二是岗位回避审查机制。《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除专业化检察工作之外,同一案件在侦查、批捕、复查环节应由不同检察官办理。发回重审、申诉再审案件应当更换承办检察官。”这是省检察院关于岗位回避的规定。当前,白银市两级检察院正处于办案组织、内设机构整合改革运行过程中,尤其应当注意落实岗位回避要求,确保案件公正办理。白银市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了案件类型甄别、办案组织跟踪机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科学设置适用“同一规则”“互斥规则”的案件类型,确保在案件自动分配的源头就实现了承办岗位的回避要求。

  三是案件报送审查机制。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是本轮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高检院、省检察院对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作用意义、适用类型、召集讨论、工作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司改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亦设置了相应程序和有关文书。通过在案件受理环节审查这些文书是否在线制作,可以有效督促检察官履行该程序。白银市检察院建立的“案件报送审查机制”要求,报送两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和司法业务事项,以及各县区检察院向市检察院报送的书面请示案件,除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标准(试行)》《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文书)受理标准》的规定报送材料以外,还应当随案报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制作打印的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记录。两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结案审核、案件受理、议题审查时,应当着重对联席会议的召集记录情况、系统运行情况在线审核,切实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案件质量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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