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精准监督、精品办案导向——白银市检察院出台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办法
编辑:白银市检察院 信息来源: 白银市检察院稿件发布时间:2019-1-17
为了进一步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突出精准监督、精品办案的评价导向,构建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员额检察官聚焦司法办案主业,服务中心发展大局,近日,白银市院在深入论证、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出台了《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主要体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在考核模式上,明确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检察官同其他普通检察官分开考核。强调部门主要负责人不仅是检察官,同时作为业务一线的行政管理主体,重点考察其推进条线业务、“六项重点工作”成效,考察其带队伍、抓工作的领导素能表现,兼顾司法办案情况,考核指标涵盖院党组评价、检察业务、领导素能三个方面,对考核成绩跨部门统一考核排序、统一奖罚标准、统一评价等次。对普通检察官的考核重点主要体现在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上,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定评价权重,总体成绩在部门内考核排序,年度考核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考核分值位列部门第一名的检察官中产生。二是在指标设置上,去行政评价还检察办案本真,对传统考核办法中属于行政管理职能的指标坚决予以剥离,整个评价办法突出精准监督、精品办案,彰显回归主责主业的鲜明导向。三是在权重分布上,从维护法律监督权威、提升检察公信力的角度,在考核工作量的基础上,给予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相当分值,突出司法办案、检察监督务求精准要求。四是在考核方式上,本着简洁易操作原则,将共性评价指标与部门考核指引相结合,分部门确定重点类别案件,加大权重分值,一案一赋分,引导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白银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志坚先后主持召开研判会、党组会,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进行座谈,征求意见,传递新一届党组以检察官业绩评价为抓手,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的工作思路。王志坚强调,要通过科学的业绩考核评价,形成“监督精准化、办案精品化”的业绩评价理念。通过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设置专门评价标准,引导他们在履职过程中勇于担当、敢于管理、善于作为,既要确保自身办案质效,发挥“头雁”效应,又要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对部门、条线办理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要通过对《办法》的实际运用进一步完善校正评价体系,建立导向鲜明、聚焦主业、公平公正、量化简洁的考核机制,引导每个检察官时刻做到心中有政治、心中有大局、心中有宗旨、心中有法治、心中有职责,充分发挥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