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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乘车摔伤变被告 平川法院高效调解助维权

编辑:王学红      信息来源: 每日甘肃网发布时间:2019-5-8

        每日甘肃网讯“当初我摔伤的时候就是平川法院替我要来的医药费,这次法院又替我讨回了公道,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说到这里,胡某某拉着法官的手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日前,在平川区法院法官的帮助下,胡某某成功摆脱了一起赔偿纠纷案。
 
        2014年5月,被告胡某某在原告某土地合作社内打工时,乘坐由谢某某驾驶合作社的三轮车返回途中发生事故摔伤住院,胡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并胜诉,依法获得了53463.24元的赔偿款。后原告土地合作社认为事故发生是由谢某某驾车不当且胡某某违章乘车造成的,与合作社无关。双方就赔偿款是否归还发生争执。原告某土地合作社便将胡某某与三轮车司机谢某某告上法院,要求二人赔偿经济损失53463.24元。
 
        接到该案后,平川区法院法官积极原被告联系,当了解到被告胡某某与原告某土地合作社之间系雇佣关系的情况后,便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全面就原被告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说明。
 
        法官向原告释明,尽管胡某某存在违章乘坐三轮车的行为,但土地合作社自身虽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未进行张贴,未组织员工学习,在管理制度上落实不到位,对造成事故负主要过错责任,谢某某作为合作社的员工,不严格落实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故被告谢某某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事故造成某土地合作社的经济损失10693元(53463.24元×20%)。
 
        至此,该起赔偿纠纷案顺利审结,被告胡某某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同时也给原被告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要在日常管理中要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王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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