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白银市首起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李高平被判22年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西e网—白银新闻网发布时间:2019-7-11
7月9日上午,白银市首起涉黑案件被告人李高平等2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靖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李高平等29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十二年至四年六个月等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高平组织、领导他人结成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靖远县城“茗居茶楼”及高湾、大芦等地组织赌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开设赌场,在赌博中给他人套取债务,安排专人讨要赌账,先后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40余起,称霸一方,使人民群众深受其害,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社会影响。
2018年底经人举报,李高平黑社会组织被公安机关一举端掉,最开始抓获了其团伙成员23人,后面又陆续抓获6人;2019年5月30日,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以靖检公诉刑诉(2019)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高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并向法院提起公诉,靖远法院依法立案;6月26日,靖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李高平等29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法庭上,法院向李高平等人逐一作了询问,并出示宣读了物证、书证、报案材料、户籍证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等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证据作了当庭质证。
此案一共审理了3天,6月28日方才圆满结束,鉴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7月9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靖远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李高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被告人岑有旺等9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马建平等19人以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及赌博等罪分别判处十六年至八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对相关被告人判处罚金,依法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