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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三十一批信访案件(二)

编辑:黄荣      信息来源: 西e网-每日甘肃网发布时间:2019-8-13

  二、8月9日第28批一般件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9日交办我市的第28批39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受理编号2184、2185不纳入统计),属实34件、不属实5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21件。具体办结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2146:城关区滩尖子373号洪兴宾馆楼顶有一养鸽子棚,噪音扰民,臭气熏天。另楼顶有一移动公司的通信基站,居民曾查阅环评报告,环评报告要求“如在附近修建高层住宅后,该基站应予以搬迁”。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该楼顶鸽子棚的问题,城关区雁南街道办事处联合城关区城管执法局第一时间对滩尖子373号洪兴宾馆楼顶进行实地查看并要求整改,禁止鸽子主人管某某吹鸽哨,避免噪声扰民。鸽子棚主人管某某承诺今后将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定期对鸽子棚喷洒84消毒液、来素水进行杀菌消毒,消除臭味。同时雁南街道将加强巡查,督促其做好楼顶保洁消毒工作,鸽哨扰民。目前,鸽子棚主人已对鸽子棚及周边进行清洁并消毒,并写保证书承诺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环境。
 
  关于通信基站的问题,经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雁南街道办事处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该基站提供了电磁环境监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和验收手续。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监察人员查阅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第74页结论与建议中第(3)条指出“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基站附近出现比天线高的楼房,由于站址太低应搬迁站址。如找不到合适的站址,应通过调整距离和方位角的方法来降低楼房的辐射水平。”城关区滩尖子373号洪兴宾馆楼顶基站内现有两台无线设备(华为BBU3910、RRU),两台传输设备(PTN960、metro1000),站内发射天线置于洪兴宾馆楼顶高处。发射天线方位角全部背向居民窗户,且两台无线设备已于2018年5月初断电,至今未投入使用,目前站内仅有两台传输设备通电使用,由于该设备功能是传送有线信号,并不接收或发射无线电磁波,所以该设备无电磁辐射。该基站于2018年7月委托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对该基站附近高层进行了电磁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要求中国移动公司兰州分公司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宣传基站辐射安全知识。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2148:城关区和政东街320号金轮花园小区4栋高层共用唯一的蓄水池(蓄水池具体位置不清楚)一直未消毒,市民担心蓄水池的饮用水不安全。
 
  此问题兰州市卫健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和政东街320号金轮花园小区经查为铁路小区,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兰州市卫健委已致函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铁路卫生监督所,请该所对此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市卫健委将积极对接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铁路卫生监督所,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3、受理编号2149:城关区红山根牟家庄南山路原绿色市场南侧紧邻兰山下有一氨机制冰厂(具体名称不详、使用氨气制冰),生产期间气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制冰厂实为兰州市城关区金牛海鲜批发部,为个体经营户。经营场所为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1号(绿色市场三号棚58号),经营范围初级食用农产品零售。该批发部库房面积50平方米,氨气制冰设备为该批发部库房内制冷机房安装的制冰装置,设备名称为冷凝贮液器。冷凝贮液器内部工作介质为水和R717(氨),该设备是用于自己个体经营的海鲜批发部制冷机房。该制冷机房周边为海鲜市场及所属库房,无集中居民住宅小区,在现场核查中未发现异常气味,但该厂属无照经营。
 
  针对转办件反映问题,市应急管理局8月9日晚对涉事个人经营户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兰)应急现决〔2019〕8015号,责令立即从现场撤出作业人员,停用制冰设备;8月10日,对涉事个人经营户负责人朱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责令整改消除现场隐患,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15号令)依法行政处罚。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五泉工商所8月9日晚对该个体工商户朱某某进行调查询问,8月10日正式立案调查处理,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规定,现场已责令其停止经营,对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予以查封,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案件正在调查审理中。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城关区铁路西村街道办事处对该举报地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由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取缔该场所,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拆除制冰装置,清理现场相关设施。整改期间,安排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持续巡查,继续做好辖区监督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城关区应急管理局、铁路西村街道办事处等辖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安全工作约谈,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将群众反映地段作为重点日常巡查监管区域,做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4、受理编号2150:城关区雁兴路基业豪庭小区南门逸飞烤肉烟筒朝向小区院内安装,每日15:00至次日03:00营业时,烧烤油烟味道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逸飞烤肉店位于城关区雁兴路基业豪庭南门10号楼2单元1楼,经营相关证照齐全。该餐饮店油烟烟道位于门店后方,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该烟道排出。2019年7月25日及2019年8月10日,高新区委托中铁西北研究院先后两次对逸飞烤肉店油烟开展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排放的油烟达标。在今后的工作中,高新区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督促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5、受理编号2151:城关区麦积山路与会宁路交界处长城山海苑小区7号楼下玉杰胖妈妈餐厅烟道、鼓风机设置在二楼平台上,震动轰鸣声噪音扰民、油烟扰民。市民希望当地环保部门加大此处餐饮店油烟、噪音监管力度,督促此处餐饮店更换设备,解决油烟、噪音扰民情况。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餐饮单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高空烟道,油烟经净化后高空排放。该店后厨灶台旁窗户未完全封闭,部分油烟由窗户外排。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该餐饮单位风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但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振动,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针对转办件反映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要求该餐饮单位对后厨窗户完全封闭,杜绝油烟外泄,并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及烟道进行清洗。同时要求餐饮单位负责人对二楼平台上风机设备加装减震垫,减轻震动问题。城关区城管局对该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目前,玉杰胖妈妈餐厅已对后厨灶台旁窗户进行了全封闭。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对玉杰胖妈妈餐厅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尽快对二楼平台上风机设备加装减震垫,减轻振动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6、受理编号2152: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1505(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三社村民耕地被李某学、常某明、常某善盗采砂石破坏,遗留砂坑1个未进行生态恢复,破坏土地面积5亩,导致该处土地无法耕种)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公示结果是:实际违法当事人李某某一人,系河南省渑池县张村镇秦村6组村民,2014年1月2日以永登县润昌建材公司名义,与上川镇五联村三社签订荒地流转合同。2014年3月李某某以修建水塘为由,擅自在流转土地上采砂,形成砂坑,砂坑面积为5.2亩(其中坑塘水面:4亩,未利用地1.2亩),无耕地,砂坑一直未恢复。经当地政府督促,2019年6月28日开始自行回填砂坑,2019年7月12日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向李某某下达“责令整改违法通知书”。市民称公示处理结果与实际不符:1、沙坑未回填;2、实际破坏100亩土地;3、被毁坏的土地为耕地而公示的是未利用地和无耕地,改变了土地性质;4、未与五联社村民签订协议。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李某某于2014年与上川镇五联村三社签订荒沙滩流转合同后,以修建水塘为由,擅自在流转土地上采砂,形成面积为5.2亩的砂坑,经核对现状为未利用地及坑塘水面,目前已全部回填完毕。针对转办件问题,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上川镇政府再次进行核查:
 
  关于“砂坑未回填”问题。通过政府督促,李某某自2019年6月28日开始自行回填砂坑,截至目前,已完成砂坑回填,并对砂坑周边土地进行了平整。
 
  关于“实际破坏100亩土地”问题。实际破坏的土地面积5.2亩为实地测量结果,再无其他被破坏土地。
 
  关于“被毁坏的土地为耕地而公示的是未利用地和无耕地,改变了土地性质”问题。经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套合永登县总体规划图,流转合同所涉及土地总面积为69.3亩(其中:未利用地22.35亩,坑塘水面46.95亩),无耕地。经调查,2014年以前,此处荒沙滩西侧部分原为排洪沟,东侧部分为撂荒地,撂荒的土地虽下放到户里,但从未耕种,也未进行土地确权。李某某非法采砂形成的5.2亩砂坑正在此荒沙滩区域范围内。
 
  关于“未与五联村民签订协议”问题。经查,2014年1月2日,李某某以永登县润昌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某某,系李某某妻子)名义与上川镇五联村三社签订了荒沙滩流转合同,闫某某等十户代表在流转合同上签字捺印,时任五联村干部苗某某在流转合同上签字捺印并加盖五联村民委员会印章,并已将流转费发放至各户。
 
  该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2153:榆中县来紫堡乡东坪村888号浙仑装饰材料厂生产PVC板材期间产生白色粉尘,且机器运转噪音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榆中浙仑装饰材料厂2009年成立,由于地址变更,2017年更换工商营业执照,租用东坪村荒地4亩作为场地厂房,厂房面积约800平方米,有PVC生产线7条,混料机两台,挤出生产线7条。由于土地性质原因,未能办理环评手续。2019年5月,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整改要求,停产加装VOC光氧催化设备及排放筒,拌料机配有带式除尘设施。5月13日停产安装环保设施,6月20日安装完毕并进行调试,7月初,因原材料涨价,加之工人请假,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至今未恢复生产。生产过程都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由于机器切割产生白色粉尘,由除尘设备收集,产生的废料重复利用。8月9日,榆中县来紫堡撤乡并村善后工作组、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及周边范围检查,该厂500米范围内没有村民居住,不存在噪音扰民现象。榆中县来紫堡撤乡并村善后工作组和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将继续对该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榆中浙仑装饰材料厂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定期监测,达标排放。同时对全县范围内的塑料装饰板加工企业全面检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防止粉尘、噪音污染问题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8、受理编号2155:2018年5月,城关区静宁路134号4单元一楼发生火灾,导致该楼道至今一直有焦味,气味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楼道因2018年7月因楼道内失火,楼梯间墙面被熏黑。城关区酒泉路街道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测并粉刷墙面,恢复楼道整洁消除焦烟味。同时向居民宣传《消防法》等安全防火知识。下一步,酒泉路街道将继续加大老旧楼院的巡查力度,对出现墙灰掉落、墙面破损等现象的楼道及时进行粉刷。
 
  该问题已办结。
 
  9、受理编号2159:城关区118路麦积山路西口公交车站北侧清真寺,每日不定时高音喇叭念经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民宗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投诉内容与第12批受理编号733号投诉内容重复,针对本次重复投诉,兰州市民宗委再次进行核查,对东关清真寺晡礼(18:00)、昏礼(19:20)、宵礼(20:30)三次礼拜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城关区詹家拐子社区工作人员也前往该清真寺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高音喇叭念经噪音扰民问题。通过到清真寺内进行了解核实,该清真寺大殿共分三层,每层都有内部扩音设备,市民宗委与詹家拐子社区工作人员逐层将音响设备调制最大音量进行了测试,除一层声音稍大外,其它两层从清真寺外部均听不到声音,为了进一步确保不出现噪声扰民问题,市民宗委对一层的音响设备进行了拆除。
 
  通过该清真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自7月24日接到噪声投诉以后,清真寺再无使用大殿内音响设备,目前不存在念经噪音扰民问题。同时,该清真寺管委会提出请环保部门在周边安装分贝检测设备,对清真寺噪音进行监测,若有违反《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问题,可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清真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市民宗委要清真寺礼拜时控制大殿内声音,杜绝影响清真寺周边居民生活。
 
  8月10早上5:00,市民宗委再次对清真寺进行晨礼(5:00)的情况进行了抽查,未发现有使用内部扩音器材的现象。目前詹家拐子社区工作人员已对该寺进行蹲守监控,市民宗委也将继续不定时对该寺进行抽查。
 
  该问题已办结。
 
  10、受理编号2160:永登县民乐乡卜洞村委会北侧700米甘肃永固特种水泥厂生产时,排放黑灰色粉尘。另村委会门口连民路(连城至民乐)上,水泥厂的车辆经过时,扬尘严重。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甘肃永固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该公司2500t/熟料特种水泥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甘肃省环保厅于2013年4月15日予以批复(甘环审发〔2013〕51号),于2016年1月14日由原兰州市环保局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兰环复〔2016〕7号)。该公司两个排放口各安装有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数据上传稳定。
 
  连民路(连城至民乐)水泥厂门口至连城水磨沟口段长度约16公里,县级道路,水泥路面,属4级公路。路面破损严重,车辆行驶时容易产生扬尘。由于该路部分路段处于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路面维修工程暂停实施。该公司为了减少道路产生的扬尘污染,专门购置洒水车,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但由于夏天天气炎热,加之路面以沙土为主,洒水后蒸发较快,易产生道路扬尘现象。
 
  针对该转办件反映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永登县交通局、永登县交警大队、民乐乡政府联合现场调查。
 
  关于永固水泥厂粉尘排放情况。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黑灰色粉尘”排放现象,经调阅该公司2019年以来的在线监测数据及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
 
  关于连民路扬尘情况。连民路(连城至民乐)路面破损严重,车辆行驶时容易产生扬尘。为有效减少道路运输扬尘问题,调查组要求该公司加大道路洒水频次,对公司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产生二次扬尘。下一步,永登县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该公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要求企业对该路段定期洒水抑尘。永登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该路段运输车辆监管,严查超载和不加防护措施运输行为,强化降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2166:西固区西柳沟街道办柴家台村委会将该村荒山荒地及部分未耕种的地承包给私人用于植树造林生态绿化,经过近20年劳作,植树百万棵,该地现已变成一片绿洲。但柴家台村委会看到效益,便对植树造林者进行断水、断电,造成万棵树木干旱死亡,破坏生态绿化。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西固区农业农村局、西固区林业和草原局、西固区西柳沟街道核实,未发现该处树木因干旱造成死亡的情况。2000年3月28日,柴家台村委会与张某某等3人签订《荒地荒山承包合同》,将177亩地承包给3人,每年承包租金为2800元;后于2004年8月22日签订补充协议,将每年承包租金上浮为3000元。因近年来土地价格持续上涨,现行合同价与当前市场价不符,村民要求提高承包租金。经柴家台村委会与3名承包人多次协商未果,柴家台村委会经“四议两公开”后决定,于2019年5月16日向承租方下发《通知》,要求承租方于2019年5月17日-5月31日与柴家台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补充协议》,但张某某等3人未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故柴家台村委会于2019年6月1日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西固区西柳沟街道于2019年6月5日了解此事后,立即责令柴家台村委会对其通水通电,保障承租方正常给林地供水,没有发生因干旱导致树木死亡的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2167:七里河区小西湖温州城西侧巷道内(温州城西门)有8、9家磨调料的作坊,每日9:00-18:00加工噪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的60分贝,声音巨大,噪音严重扰民,导致居民不能正常休息。市民质疑这种小作坊,怎么办理的环评,希望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协调处理此事,还老百姓一个正常的环境。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反映的调料加工作坊位于兰州恒利汇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主办的温州商贸城一层。该商贸城是以商品批发、零售为主的综合性市场,现有经营商户220家,其中有17家调料经营销售户的临时加工点紧邻西侧巷道内居民。该17家销售调料经营户注册经营范围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包装食品,均无环评手续,在经营过程中,因客户需求,临时对调料进行研磨,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17家经营户自行取缔产生噪声的研磨设备,并向该商城市场开办方(兰州恒利汇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市场方严格履行市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管理,健全完善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经营户调料研磨现象的发生。目前,经营户调料研磨设备均已取缔。今后,七里河区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该商贸城的监管检查力度,积极督促市场开办方积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对环保问题不整改不落实的经营户由市场开办方按《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予以清退出场。
 
  该问题已办结。
 
  13、受理编号2168:皋兰县甘肃泛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期生产以来,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目前生产需求,高浓度污水通过旁道直排市政管网。
 
  此问题经皋兰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甘肃泛植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6日,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三川口工业园,经营范围包括原料药、植物提取物、甘草酸及甘草酸衍生物的生产、销售。该公司一期甘草提取物及相关衍生产品产业化异地搬迁改扩建项目于2012年5月经原兰州市环保局审批(兰环建发〔2012〕35号),2017年1月项目建设完成,同时配套建设有日处理150m3污水处理站一座,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通过原兰州市环保局验收(兰环复〔2017〕5号),现实际日处理废水20m3,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019年6月,甘肃泛植制药有限公司二期多功能植物提取综合车间项目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兰环审〔2019〕025号),目前正在建设阶段,尚未投入生产,暂无废水外排。根据环评报告核定,二期项目生活污水及设备清洗废水日产生量为2.67m3,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能够处理一二期项目产生的全部废水,完全可以满足生产需求。下一步,皋兰县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该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2171:(1)城关区何家庄东街4-6号就业局拆迁安置楼被污水常年浸泡,因施工单位在建楼期间挖断了周围居民下水管道,导致污水流入地下室,臭气熏天。(2)平凉路火车站以北200米处,周围全是违章建筑,冬天家家户户使用小煤炉,黑烟滚滚,严重污染空气。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污水问题。因开发商在前期施工时挖断了周围居民和平凉路清真寺的下水管道,直到居民2008年入住也一直未修复,造成周围居民的生活污水常年排向负二层地下室,存在地下室积水现象,有异味产生。自2015年12月份开始,城关区铁路东村街道安排专人定期对地下水进行抽排。为了解决地下室常年被污水浸泡的问题,铁路东村街道在2018年4月自筹资金对该楼地下室做了污水处理工程,设置了一个沉淀池,两个污水收集池,安置水泵,只要及时将污水抽排,就能解决污水排入地下室和异味问题。由于原有下水管网上目前已全部为建筑物,无法将管网接入市政管网。前期铁路东村街道建成的沉淀池,两个污水收集池及水泵已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每次抽排产生的电费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收缴,但大部分业主拒缴这部分电费,水泵无法运行,因此导致该楼地下室再次积水。由于铁路东村街道办事处不是开发建设主体,电费没有支出依据。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铁路东村街道已将该问题上报区住建局房产保障中心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支付电费,待资金到位后街道将立即对地下室积水进行抽排。
 
  (2)群众投诉区域为待改造棚户区,分别为海天新都南楼和铁路检察院之间的棚户区和海天新都北楼与仁恒国际之间的棚户区。由于该区域所属产权单位较多,开发商目前正在与所属产权单位进行协商。同时该片房屋均为60-70年代居民自建民房,基础条件差,无供暖设备。2018年以前居民使用燃煤小火炉取暖,有个别居民用木柴引火,造成冒烟现象,铁路东村街道每天早间、晚间安排网格员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木柴立即进行收缴。在积极推进棚改项目的同时,铁路东村街道对棚户区小火炉实行政府采购电能改造。2018年秋季开始,对棚户区小火炉实行政府采购进行电采暖改造,至2019年1月,铁路东村街道在该区域安装电暖器190台、取缔小火炉324台,该区域内小火炉已清零。今年冬季供暖期居民将使用电暖器进行采暖,已无使用燃煤小火炉现象。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协同街道社区共同做好该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15、受理编号2174:榆中县西关三区周边项目开发施工单位将原有排污管道挖坏至今未恢复,污水直排东侧锅炉房院内,致使院内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9年6月底,榆中盛世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御景院小区施工时,将该地段污水管网挖破。7月5日,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榆中盛世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解决县西关三区居民污水排放问题的函》,建设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车辆,对榆中县西关三区污水问题现场进行开挖,找出以前的化粪池及部分污水管网,并用吸污车对积存的污水及进行抽除,对西关三区化粪池管网重新规划,埋设新的污水管道与御景院项目A2地块室外污水管网进行对接,彻底解决榆中县西关三区居民污水排放问题。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现该废弃锅炉房院内确有少量污水,污水来源是南侧原三电家属院(三不管楼院)内污水管网破损渗漏造成。榆中县政府责成城关镇政府及榆中县水务局积极整改,预计一周内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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