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位置:西E网首页 > 甘肃新闻 >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三十一批信访案件(三)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三十一批信访案件(三)

编辑:黄荣      信息来源: 西e网-每日甘肃网发布时间:2019-8-13

  16、受理编号2175:“兰州动物园异地搬迁项目”位于皋兰县忠和镇兰州绿博园,兰州绿博园已经过20年的绿化建设,栽培各类优质林木46万株,绿化面积近3000亩。目前,兰州动物园建设项目将要把林地变更为建设用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此问题经兰州市林业局联合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兰州动物园易地搬迁项目”与兰州绿博园关系。经调阅兰州市发改委《关于兰州市动物园易地搬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核实,兰州市动物园易地搬迁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崖川村,以兰州绿色文化博览园为中心,南临忠和镇崖川村,西邻连霍高速(G30),北临丰登村,东面为山丘地带,山后与水阜相接规划用地范围3.33平方公里,面积约5000亩,其中建设用地约1200亩。经调阅兰州市两山绿化指挥部官网承包单位专栏相关信息核实,兰州绿色文化博览园位于皋兰县忠和镇王家坪,林权证号码:皋林证字(2006)第620122005号,林权证面积1970亩,实际管护面积2640亩,其中荒山1100亩,园区1540亩。与转办件内容中“绿化面积近3000亩”有一定出入。
 
  2018年7月、8月,省政府分两批次批准该项目建设用地63.7公顷(合955.5亩),其中纳入:集体农用地19.7655公顷(合296.4825亩),集体建设用地8.1669公顷(合122.5035亩),集体未利用地0.1955公顷(合2.9325亩),国有农用地26.419公顷(合396.285亩),国有建设用地5.9508公顷(合89.262亩),国有未利用地3.2031公顷(合48.0465亩)。目前该项目在王家大坪实际使用面积约135亩(含非林地)。省林草局分别于2018年7月、10月份和2019年6月,三批次审核同意使用林地10.3196公顷(合154.794亩)。皋兰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规定,批准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面积6.0823公顷(合91.2345亩),根据《森林法》和甘肃省林业厅下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要求,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93份。目前,项目批准征占林地共16.4019公顷(合246.0285亩)。该项目土地审批手续齐全、合规,与转办件反映情况有较大出入。
 
  经兰州市林业局核实,2019年4月28日,皋兰县林业主管部门发现市农发集团在皋兰县忠和镇崖川村兰州市动物园易地搬迁建设项目扩大作业面,超出施工范围4.6亩,损坏林木450株。皋兰县林业局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于2019年5月30日向兰州农发集团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皋林罚决字[2019]第005号),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100000元,并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林木2250株。随后,市农发集团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向皋兰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临时占用林地面积6.0823公顷,合91.2345亩),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32份。现当事人已缴清罚款,补植补种苗木将在2021年6月6日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到期之前全面完成。
 
  经现场核查并调取相关资料表明,《兰州市动物园易地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2月5日经专家技术审查会审查通过,由兰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兰环复〔2017〕17号)。该项目按照《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兰州市动物园易地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全面落实各施工环节中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目前,该项目基础设施施工现场能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区域周边按要求规范设置1.8米高围挡1570米,防尘网覆盖4.1万平方米,配备洒水车11辆,每天按施工需求和规定洒水降尘,施工运输车辆全部遮盖密闭运行,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兰州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时拉运处理,如遇大风、扬尘天气,严格遵照市县降尘指令,全面停工。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污水收集处理、恶臭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等已完成设计,尚未开工建设。现场核查中,没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现象。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待2021年6月6日之前补植补种苗木完成后全面办结。兰州市林业局将在今后进一步加强项目各环节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市农发集团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苗木补植补种任务。
 
  17、受理编号2178:城关区嘉峪关西路360号(甘肃省电子公司家属院)临街巷道拐角处,违法违规修建厕所,堆放垃圾,臭气熏天,蚊蝇滋生。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转办件内容与第21批1480号转办件内容重复。该厕所原为旱厕,于10年前由原棋牌室经营户修建。2015年电子公司家属院围墙出现地基下沉倾斜,现经营户一城一面餐馆维修改造围墙的同时,将旱厕改造为水冲式厕所。该处厕所无建设审批手续,现场核查时厕所周边有小便迹象及臭味。
 
  针对该处厕所无建设审批手续,兰州市城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8月6日前自行拆除该处厕所。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该厕所,8月10日,城关区城管局嘉峪关路中队对该厕所进行了拆除,该厕所已拆除完毕。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堆放垃圾,臭气熏天,蚊蝇滋生”问题,城关区环卫局对此区域进行集中冲洗,喷洒灭蚊蝇药物,此区域已冲洗干净,无异味,蚊蝇已消灭。下一步,兰州市城管委加大巡查力度,落实网格管理职责,加强对此区域监管力度,及时劝导制止不文明行为,城关区环卫局及时保洁,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18、受理编号2180:七里河区柏树巷义乌商贸城的“安课慈饭店”广告牌夜间亮度过高,刺眼,造成严重的光污染(23:00才关灯),影响周围居民夜间休息。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件内容中安课慈饭店位于七里河区西津东路381号,属于民营个人企业,目前该店还未正式营业,光污染光源为安课慈饭店墙面招牌字灯光。兰州市城管委执法人员告知安课慈饭店负责人该店墙面招牌字灯光过亮,关闭时间晚,造成光污染,影响周围居民夜间休息。根据《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第十条通用规定第四款照明要求:“严格控制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光污染,在面对或邻近居住建筑、医院住院部等近似功能建筑,应符合《城市夜里照明设计规范》中对光污染的要求。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应按时关闭,关闭时间不应晚于夏季22时,冬季21时;面对或邻近居住建筑或医院等近似功能建筑的户外广告设施,关闭时间不应晚于21时”的规定,要求该店负责人调低灯光亮度,并按规定每晚21时必须关闭灯光。目前由于该店墙面招牌字未安装灯光调节开关,现已彻底关闭,待灯光调节开关安装后再按规定开启。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城管委一是将督促安课慈饭店尽快安装墙面招牌字灯光调节开关,确保该店招牌字灯光亮度适宜,按时关闭。二是将举一反三,加大对光污染源的巡查力度,发现一处解决一处,确保城市空间环境生态环保,不断提升市民满意度。同时,对该处光源污染进行“回头看”,确保群众满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切实得到群众的认可。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途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正确、规范使用灯箱广告和发光字,在美化亮化城市的同时,确保不造成光污染。
 
  19、受理编号2181: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大道唐旺餐饮店使用鼓风机将操作间的油烟吹入太阳岛小区院内,每日12:00、18:00尤其严重。
 
  此问题经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大道唐旺餐饮店系兰州唐汪清真餐厅天庆分店,位于太阳岛小区东侧裙楼。该企业营业证照齐全,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店内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公用烟道至三楼楼顶排出。面向小区的是餐厅操作间换气扇,部分油烟由换气扇排入太阳岛小区院内。针对油烟问题,该酒店将安装于操作间的换气扇拆除并进行了封堵。在今后的工作中,高新区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督促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20、受理编号2182:城关区兰州剧院啤酒广场规定营业时间为11:00-00:00,实际营业时间为11:00-次日03:00,营业期间噪音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剧院内共有10家啤酒摊点经营,营业时间截止夜晚12时,偶有醉酒客人歇业后继续停留,导致超过营业时间。噪音来源主要为啤酒广场顾客喝酒划拳声、喧哗声。城关区城管局已就营业时间超时问题,要求兰州剧院啤酒广场负责人严格控制经营时间,避免营业时间超时。
 
  针对营业期间噪音扰民。城关区城管局对兰州剧院啤酒广场内的各摊位摊主进行口头告知,要求劝导顾客每日22时以后严禁大声划拳、喧哗,噪音扰民。8月10日上午10时,城关区城管局对兰州剧院啤酒广场经营者,兰州市东屹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在每家啤酒摊点显着位置设置禁止喧哗警示牌,并由负责人书面做出承诺,今后不再出现噪音扰民问题。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临夏路中队将加强对此区域的巡查频次及巡查力度,督促啤酒广场严格落实噪声管控措施,遇到高声喧哗、划拳等问题及时劝导,避免噪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21、受理编号2183:城关区拱星墩街道五里铺西社区东湖小区33号楼附近,物业公司修建洗车店,噪音扰民,且该楼附近垃圾长期不清理,蚊蝇滋生,臭味难闻。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8月10日,拱星墩街道与东湖物业现场对转办件投诉问题进行核实,2017年,33号楼洗车房已停业并于2018年拆除了全部洗车房设备后长期闲置。2019年8月,东湖物业对原洗车房区域地面进行了平整、修复。现东湖小区33号楼附近无洗车房,也无垃圾堆放。城关区拱星墩街道将对照《城关区2018-2020年物业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东湖小区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东湖物业公司加强小区日常管理,进一步改善小区环境面貌,提升小区居民满意度。
 
  该问题已办结。
 
  22、受理编号2184: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甘肃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利用过期审批手续建设3万KVA碳化硅电阻炉生产线,电阻炉在2019年7月12日前完成安装,计划8月12日中央督察组走后点炉送电。
 
  此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甘肃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皋兰县黑石镇和平村,于2011年7月27日由兰州市原环境保护局《关于甘肃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化硅冶炼及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兰环建发〔2011〕)60号),建设3台12500KVA冶炼电阻炉(3台12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该公司年产5万吨碳化硅冶炼及深加工生产线项目自2011年7月27日环评审批后,开始动工建设,不存在“过期审批手续”,且环评批复的是3台12500KVA冶炼电阻炉,不存在“3万KVA碳化硅电阻炉”,因此,反映的“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甘肃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利用过期审批手续建设3万KVA碳化硅电阻炉生产线”不属实。
 
  甘肃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化硅冶炼及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第一台12500KVA冶炼电阻炉于2011年7月开工建设,于2014年1月29日由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兰环验〔2014〕)07号),由于碳化硅市场价格严重下滑,主要原材料(精细煤)价格涨价过大,已于2019年6月28日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上报停产报告,2019年7月6日停产至今;第二台12500KVA冶炼电阻炉于2014年开工建设,现正在建设车间及配套环保脱硫除尘等设施,尚未完全建成,该冶炼电阻炉未投入生产;第三台12500KVA冶炼电阻炉未建设。因此,群众反映的“电阻炉在2019年7月12日前完成安装,计划8月12日中央督察组走后点炉送电”不属实。
 
  该问题已办结。
 
  23、受理编号2185:.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甘肃宏鼎磨料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利用过期审批手续建设3万KVA碳化硅电阻炉生产线,电阻炉在2019年7月12日前完成安装,计划8月12日中央督察组走后点炉送电。
 
  此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28批2184号投诉内容相同。
 
  该问题已办结。
 
  24、受理编号2190:(1)城关区九州海盛花园对面道路绿化带未植树,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泥浊水四处横流。(2)五一山西路路口至五一山林场段道路绿化带未植树,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泥浊水四处横流。(3)城关区元通大桥工期延拖,拆迁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导致建筑垃圾常年堆积。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会同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经九州管委会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海盛花园道路属910路,道路北侧已种植行道树,南侧车行道防撞护栏后两米地段旁为水电工程局高边坡,该处绿化带未能绿化的原因主要是绿化施工、管护时浇水作业易引发地质灾害。道路南侧防撞栏后的绿化带有自然植被,不存在晴天尘土飞扬现象。同时,该处道路两侧均修有泄洪渠,雨天泄洪正常,不存在污泥浊水四处横流的现象。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一是九州管委会安排环卫部门加强海盛花园对面道路(910路)日常洒水降尘工作,防止风蚀造成扬尘污染;定期清掏道路泄洪渠,避免淤泥堆积。二是鉴于当前季节栽种树苗成活率低,不适宜绿化。2020年春季,在不引发该处地质灾害的前提下,完成该处绿化带绿化种植等工作。
 
  (2)经城关区住建局多次现场核查,对该道路建设情况进行了解,该反映问题属实。该路段位于五一山西路路口至五一山林场段,由兰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属于九州东南出口项目(S417#路),南起佛慈大街三角花坛,北至九州东平台,道路全长1.89公里,规划宽度24米,双向4车道,道路设计无绿化。城关区住建局与该项目建设单位兰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接,对该道路建设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该路于2018年9月15日建成通车,道路附属设施未全部完工。
 
  (3)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靖远路中队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元通大桥建筑工地垃圾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进出口堆放的物料。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一是靖远路中队联合靖远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对元通大桥建筑工地进行检查。二是由于该工地建筑垃圾堆放问题,靖远路中队于8月5日曾向元森房地产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8月5日11时前立即清理并进行覆盖;8月9日,执法人员对现场复查时元通大桥建筑工地内未发现建筑垃圾,只有少量建筑物料堆积。三是执法人员通知元森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将施工暂时不用的物料摆放整齐,进行绿网覆盖,并向元森房地产公司下发了《元森房地产公司文明施工承诺书》,要求其文明施工。
 
  目前,元森房地产公司已将暂时不用的物料摆放整齐,绿网覆盖,并签写承诺书,承诺文明施工,保持场内道路畅通,布局合理整洁,施工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今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靖远路执法中队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工地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九州管委会将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日常加强洒水抑尘和排洪渠清掏,筹措资金在2020年春季完成该处绿化工作。S417#道路已于2018年9月15日建成通车,现道路剩余工程兰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实施。待工程建成完工,按照相关程序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后,届时,绿化带行道树都将按程序移交城关区进行日常管护,待移交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区政府有关要求,根据道路实际情况,由承接道路绿化管理工作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设计进行绿化,完成该项工作的整改。
 
  25、受理编号2191:(1)城关区九州海盛花园对面道路绿化带未植树,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泥浊水四处横流。(2)五一山西路路口至五一山林场段道路绿化带未植树,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泥浊水四处横流。(3)城关区元通大桥工期延拖,拆迁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导致建筑垃圾常年堆积。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会同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28批2190号投诉内容相同。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26、受理编号2192:(1)城关区九州海盛花园对面道路绿化带未植树,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泥浊水四处横流。(2)五一山西路路口至五一山林场段道路绿化带未植树,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污泥浊水四处横流。(3)城关区元通大桥工期延拖,拆迁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导致建筑垃圾常年堆积。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会同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28批2190号、2191号投诉内容相同。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
 
  27、受理编号2193: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村八社村干部苏某某在建房时,将村民菜地挖出一个10多米的大坑,现该坑已成为垃圾坑。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9年8月9日由榆中县小康营乡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2018年5月,小康营乡徐家峡村八社村民苏某某建房处理地基时,在南面自家地里取土,造成该地约80平米见方,深约0.6米土坑,经现场查看该土坑内无垃圾堆放,未破坏土地耕种功能。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工作人员督促当事人对土坑进行平整。其次,对当事人苏某成进行批评教育,讲解土地及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增强环保意识。今后,榆中县人民政府将安排相关单位对辖区内人为乱采乱挖、乱倒乱堆垃圾进行督查,加大宣传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农户提高生态环保意识。
 
  该问题已办结。
 
  28、受理编号2194: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受理编号1386(1.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村张积武、张积宏强行占用徐家峡学校林地修建寺庙,毁坏树木。2.张某武、张某宏没有经过村委会和林业有关部门的同意,扩大山庄面积,在徐家峡育林地修建四合院和两层茶楼,毁坏林地)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修建四合院和两层茶楼的区域原有自然生长的树木被全部砍伐,处理结果中未体现。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信访反映问题与本轮第20批1386号相同。
 
  (1)8月9日,榆中县政府立即安排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小康营乡政府再次赴实地核查。自然资源局林业技术人员通过GPS采点,核对榆中县林地一张图,修建寺庙地址不占林地。寺庙建在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小学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徐家峡小学出具的《证明》,寺庙用地原为徐家峡村的旧庙址,现属小学闲置荒地;修建寺庙是村民召开大会同意的,不存在毁林和强行占地行为。根据徐家峡村出具的关于寺庙山庄占地说明,寺庙(村文化活动中心)是2018年4-6月份修建的,村民捐款全部退还后,张某武负责寺庙的修建和投资,不存在强行占地的行为。
 
  (2)张某武原是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村人,2004年承包了本村八个社的河滩地,承包期是2003年4月26日至2053年4月25日,并签订了《小康营乡徐家峡自然村护林承包管理协议书》。协议书中第四条写明乙方在承包的范围内可进行附属设施建设,在不破坏植被的情况下进行旅游活动,建造人工景点,也可建设吃住娱乐为一体的配套设施。本协议第十条写明双方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并承担防火、管护等防护责任,村委会是见证方。张某武经营的育林园是个人独资企业,张某宏没有参与。榆中县自然资源局林业技术人员和小康营乡工作人员在徐家峡村修建育林园区域,围绕育林园周边GPS采点,核对榆中县林地一张图,育林园区域四合院和两层楼不占林地,所占区域是徐家峡村河滩地,周边不存在毁坏林地的现象。根据提供的2004年建园前承包区域照片,育林园建设区域是河滩,河边有零星树木。2019年的谷歌地图显示,育林园区域及周边有大量的树木,经调查是张某武在经营育林园过程中栽植的。根据徐家峡村出具的寺庙山庄占地说明,育林园是原徐家峡村村民张某武,2004年承包本村八个社的河滩地修建的,原来是河滩、荒地,没有树,不是林地。工作人员告知经营农户张某武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垃圾及时清运,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今后,榆中县人民政府将对徐家峡村文化广场、寺庙、育林园山庄定期检查,着力引导经营农户提高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持续跟踪督导。
 
  该问题已办结。
 
  29、受理编号2196:七里河区金港城住宅小区楼下的各类餐饮店,噪音、油烟污染严重扰民。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反映的问题位于七里河区金港城小区(金港城115号)。该小区于1997年建成,现有住户6649户,小区内共有各类餐饮店50家,其中,有后堂加工间餐饮店32家。工作人员核查排摸发现32家餐饮店中29家餐饮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配套有专用烟道,金福花园2号楼下的“店小二”餐馆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设立专用烟道、“三鲜烤肉”餐馆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金安花园8号楼下的“捌玖年”酒馆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3家餐饮店经营时产生的油烟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中“店小二”餐馆在后堂使用排风扇,产生一定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一是对“店小二”烧烤店进行关停,要求立即对排风扇进行拆除,并于15日内架设独立烟道,安装净化设施,待整改到位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二是对“三鲜烤肉”,“捌玖年”酒馆2家餐饮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3日内整改完毕。三是加大对该小区内餐饮门店的巡查监管力度,加强网格化巡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要求物业企业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准入制度,杜绝餐饮店噪音、油烟污染等扰民现象的发生。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将督促3家门店(“店小二”烧烤店、“三鲜烤肉”、“捌玖年”酒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专用烟道,彻底消除噪声及油烟扰民问题。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该小区餐饮业的监管,确保不发生油烟及噪声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发生,为辖区居民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30、受理编号2197: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1116(城关区甘南路154号居民楼临街一楼住户破墙开店,102住户开宠物店,导致楼道及附近街道臭气熏天,卫生状况极差,严重污染环境。曾向辖区内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问题依旧存在,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接到转办清单后,城关区立即安排东岗西路街道、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赴现场核实,2019年7月30日东岗西路街道联合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对该宠物店进行联合执法要求店主立即整改。店主当时已承诺立即清洁打扫店内环境卫生,表示自己将在10日内关闭该店。同时东岗西路街道工作人员对宠物店周边楼道卫生进行清扫及消毒。截至目前,甘南路154号102室宠物店店内流浪猫和狗已全部拉运走,宠物店处于关闭停业状态,东岗西路街道已对宠物店外和楼道内进行清扫消毒除虫除臭处理,臭味蚊虫已消除。今后,东岗西路街道加强联合执法,进行长效监督管理,保持楼院环境良好。
 
  该问题已办结。
 
  31、受理编号2199:城关区临夏路付家巷58号402室住户在家中进行机械加工,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的生活环境。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9年8月9日晚20时30分,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临夏路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对位于城关区临夏路付家巷58号402室进行检查,该场所为一卫一厅一室住宅,约30多平米,胡女士因本人住房拆迁于2019年4月租住此处过渡,胡女士本人讲:“自4月份入住至今从未在该处从事过机械加工等任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处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处进行查看,也未发现任何机械加工设备、工具和噪音严重影响周围住户生活的情况。今后,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监管,避免出现各类加工作坊噪声扰民等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32、受理编号2216:永登县柳树镇甘肃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将大量蔬菜垃圾倾倒在柳树镇山岑村的龙家湾沙沟内,导致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蚊蝇乱飞,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甘肃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柳树镇牌路村,成立于2012年7月,2014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兰环建审〔2014〕425号)。永登县农业农村局、柳树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在距离柳树镇牌路村12社村庄3公里以外的龙家湾沙沟内堆存有约20吨左右的腐菜,因腐烂发酵产生臭味。经了解,甘肃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拉运7月上旬产生的蔬菜尾菜垃圾时,由于当时雨水较多,未及时沤肥处理,拉运司机私自将尾菜就近倾倒在龙家湾沙沟内。针对尾菜堆放处臭味扰民问题,永登县农业农村局当即责令甘肃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立即将堆放龙家湾沙沟的腐菜彻底清理,并保持冷库和交易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严防发生尾菜堆积腐烂臭味扰民。同时,要求该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尾菜,不得擅自改变。今后,永登县政府将责成永登县农业农村局、柳树镇加强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尾菜处理措施。
 
  该问题已办结。
 
  33、受理编号2229:西固区临洮街丽景家园北侧50米处兰州铁路局兰州西公务段综合维修车间,每日19:00-次日01:00机械维修声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接到此案件后,西固区立即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临洮街街道对兰州铁路局兰州西工务段综合维修车间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隶属于兰州市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路维修作业,现有1间面积为2046平方米的维修车间,26台工务机械车。该单位位于西固区临洮后街402号,紧邻铁路干线,距离丽景家园约50余米。该企业有轨通车、捣固车、清筛车、收轨车四类公务用车,维修车间主要进行工务机械车的发动机检修、装卸锏轨。维修车间正常在白天进行维修保养,遇特殊情况夜间也进行维修养护及公务车出入。主要噪声源来自工务机械车出入库及发动机启动等声音。西固区要求该企业维修期间门窗封闭,减少噪声排放。工务机械车在出入库时通常不鸣笛,遇特殊情况下鸣笛示警。西固区临洮街街道工作人员对该单位周边27户居民进行入户走访,均表示存在噪音。西固区环境监测站于2019年8月11日22:00对该单位2个敏感点位进行了夜间噪声检测,经检测,厂界最高噪声值为63.1dB(A)、63.4dB(A),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夜间限值8.1dB(A)、8.4dB(A)。由于其噪声超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拟对其立案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企业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音达标排放;同时,致函西固区税务局对该企业加征排污税。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西固区将加大对该企业检查力度,并要求该单位在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于每日17:30至次日8:30进行维修作业。同时,在维修作业期间关闭门窗,尽最大可能降低噪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4、受理编号2232:城关区雁滩社区宋家滩村天水北路与团结路交岔口有7栋砖混楼房(大部分6层),楼内居民使用木柴做饭、烧水,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雁北街道办事处宋家滩村社区天水北路片区共有42户村民自建楼院,户主层都已安装天然气。雁北街道办事处组织宋家滩村社区网格员48人,分五组对天水北路片区42户楼院进行了入户排查,排查中发现1家租户有小火炉燃用木柴情况。针对排查中发现1184号楼院有一租住户有使用小火炉现象,网格员当场对小火炉进行收缴,并对使用人员和房东进行批评教育。其次,网格员对这42户楼院的房东及租户进行入户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并要求42户楼院房东对租住户做好监督工作,杜绝再有使用小火炉现象,共同营造一个宜居、安全的生活环境。下一步,雁北街道办事处也将充实网格力量,加强城中村居民区的巡查力度,坚决杜绝使用木柴引火、烧水现象再次发生。
 
  此问题已办结。
 
  35、受理编号2233:西固区金沟乡小金沟村金月湖垂钓园停车场北侧10米处有一喷漆厂(无名称、无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主要从事大型钢结构件的喷漆处理)生产期间产生刺鼻气味。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企业从事喷漆作业,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西固区政府立即组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西固区市场监管局、金沟乡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该投诉企业为甘肃大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兰州市西固区金沟乡小金沟村121-1号,现场未喷漆,厂房地面无露天喷漆痕迹,企业有喷漆房,废气经光离复合处理后排放。该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环境影响评价于2018年12月25日由原西固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西环建审〔2018〕99号);根据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9月8日、2019年7月10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其有组织废气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其涂料包装物由供货商回收,并签订回收处置协议。同时,金沟乡工作人员对周边10户居民进行走访,其中4户表示能闻到异味,6户表示未闻到异味。今后,西固区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其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办结。
 
  36、受理编号2235:城关区雁儿湾路欣欣嘉园东区1号楼下餐馆一碗兰油烟扰民,另该餐馆北侧30米处大虾火锅店烟道朝向小区内,油烟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一碗兰牛肉面店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净化效果不达标,故导致出现油烟扰民现象。理想大虾火锅店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业状态,随后执法人员根据商铺转让电话跟该店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到因经营不善,此店已于2019年8月7日关门停业至今,现正在转让中。根据检查的结果,现场执法人员现场向一碗兰牛肉面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要求该店立即整改,更换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烟道净化器;同时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台账。其次,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东岗执法中队对该店负责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已进入立案程序,下一步将对该店进行行政处罚。最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东岗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理想大虾火锅店已停业关门,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一碗兰牛肉面馆负责人已承诺于2019年8月15日前更换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烟道净化器。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东岗执法中队将督促该店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店予以处罚。
 
  37、受理编号2237:城关区东岗东路范家湾村刘家湾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刘家湾40号东侧、北侧,污染环境。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区域为城关区拱星墩街道刘家湾40号东侧、北侧,堆放生活垃圾主要为周边居民偷倒、乱倒产生。针对存在问题,兰州市城管委根据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向城关区政府下发《兰州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工作督办单》,要求城关区政府对该区域发现垃圾及时清理。8月10日,拱星墩街道安排人员对该区域垃圾进行清理拉运,并会同范家湾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入户宣传,同时兰州市城管委要求城关区城管局加强监管,强化环境保护意识,防止问题反弹。截至目前,该区域垃圾已清理完毕。今后,兰州市城管委将督促城关区城管局对该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对垃圾乱扔乱倒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日常保洁及日常监管,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此类投诉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对城乡结合部等垃圾突出区域进行全方位摸排整治,确保垃圾治理不反弹。
 
  该问题已办结。
 
  38、受理编号2240:城关区朝阳村五一山新村25号院落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随意抛洒在周围,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五一山新村25号院落属于国资委35家园小区内,该小区属于博辰物业公司管理。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联合草场街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查看,小区内设置的垃圾桶摆放齐全,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定时清扫保洁,且小区周边无餐饮企业,不存在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随意抛洒现象,实地走访发现整个小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蚊蝇滋生,未发现臭味扰民现象。今后,草场街街道办事处将联合辖区执法中队加强巡查,避免出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随意抛洒现象,保证居民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39、受理编号2243:每日20:00至22:00,城关区南关十字西北角草坪处有人聚众跳广场舞,使用两只大功率音响播放音乐,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根据现场走访了解,目前每天在南关十字西北角草坪处跳广场舞群众约20至40人左右,张掖路派出所对跳广场舞的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及教育,群众也都表示理解,比较配合派出所民警的工作,主动调小音量,组织者董某表示以后会将音响声音降至最低,并在晚上9时30分之前按时结束,听取周围邻居的意见,及时改正,保证不再打扰周边居民休息。今后,张掖路派出所将积极引导跳广场舞的健身群众将音响器材音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在规定时限内活动。同时,将加大该区域巡逻力度,确保该区域广场舞噪音扰民现场不再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40、受理编号2247:安宁区甘肃省科技馆对面中海凯旋门西门1号楼下萌宠宠宠物店,全天狗叫声扰民,夜间尤为严重,且该店狗屎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公安局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9年8月9日晚20时,银滩路派出所工作人员联合银滩路街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来到兰州市安宁区中海凯旋门1号楼商铺萌宠宠宠物店,发现该店内二楼狗舍内寄养有12只犬,开门后闻到有养犬所产生的异味,见到民警后,有几只狗发出叫声。针对存在偶尔吠叫的现象,且二楼狗舍有异味的问题,民警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该店寄养的12只犬逐一进行了核查,12只寄养犬均为小型犬种且均按规定办理了犬证,关于该店内犬只在外面有响动时会发出叫声,民警对该店法人闫某某给予当场警告处罚,并要求其对犬只吠叫声扰民的违法行为立即整改。该店法人立即电话联系狗主人将寄养犬只接走,截止2019年8月9日22时,12只寄养犬已经接走9只,剩下3只因狗主人不在兰州,暂时无法接走。该店主对剩余犬只戴上嘴罩,防止狗叫,同时将二楼的狗舍清空,犬只移到一楼狗舍。之后对二楼的狗舍进行了清洗消毒,喷洒空气净化剂,将犬只粪便放入编织袋进行密封。该店主还要求员工每天早晚对狗舍清洗打扫,防止异味再次产生。针对狗叫产生的噪音,该店法人表示将尽快联系装修人员,对二楼的狗舍进行隔音处理,完工后请环保检测人员测试噪音分贝,使狗叫声产生的影响最小化,达到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标准。随后,法人闫某某就狗叫声扰民的问题对1号楼的4层到10层的住户,逐一登门表达了歉意(3楼住户不在家),对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告知,取得了住户的谅解。
 
  该问题已办结。
 
  41、受理编号2254:城关区中山路上沟怡安小区与兰东小区中间空地上有一家德邦物流公司,每日06:00至09:00、17:00至19:00,物流车辆倒车语音噪音扰民。每日18:00至20:00,物流公司内气钉枪钉箱子声、外卖人员喧哗声噪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因德邦物流公司处于怡安小区与兰东小区中间,离居民住处较近,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德邦物流车辆属于小型电动三轮快递车,临夏路中队执法人员已责令德邦物流负责人在不启动车辆的情况下,手动推进至其停车位,避免倒车语音扰民;并责令将院内气钉枪作业将改为室内,并安装隔音设备,做好隔音措施。同时要求负责人写出承诺书,并加强对该店员工大声喧哗的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8月9日晚,德邦西关快递分部已作出整改,确保不再出现噪声扰民现象。今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临夏路中队将加强对该物流点的监督管理,避免噪音扰民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居民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陇ICP备1020031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01021|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版权所有:中共白银市委网信办
西e网运营维护:西e网IDC中心技术支持:西e网技术服务中心 白银鸿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本站许可不得建立镜像连接,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