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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普法微课堂(第六期)

编辑:王军      信息来源: 西e网—白银新闻网发布时间:2020-2-9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法律知识问答

 

(第六期   权益保障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2.如何保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人员的人身安全?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密切接触人员医学观察及生活如何得到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的患者,算作旷工吗?如何发放工作报酬

 
隔离期间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来对待,不得以缺勤、旷工扣发和减发劳动报酬,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发放的工资既不是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是病假工资,而是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获取的工资福利待遇。

 

4.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期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劳动者被解除隔离情形时终止。

 

 5、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期间或是被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是否计算在医疗期内,应当根据不同的阶段来确定。笔者认为,当劳动者处于隔离期间内,未确诊,不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且医疗期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则有单独的规定。而当患者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治疗期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属于病假。

 

 

6.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时,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市委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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