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检察院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对一起保险诈骗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
编辑:白银市检察院 信息来源: 白银市检察院发布时间:2021-5-7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白银市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制度(试行)》等要求,2021年4月28日,白银市检察院对一起保险诈骗案件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
2014年12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指使张某某驾驶轿车在白银区南环路路段,与事先安排好的犯罪嫌疑人苟某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故意发生碰撞,制造汽车追尾的交通事故。后杨某某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车辆保险金60726.08元。
2021年3月8日,白银市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苟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批准逮捕。4月14日,苟某某家属委托律师向白银市检察院申请对苟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案件受理后,白银市检察院就案件办理进展、犯罪嫌疑人苟某某认罪认罚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认真听取了申请人、侦查机关、被害人的意见。为全面、客观、公正办理案件,以公开方式体现司法公正,白银市检察院决定就本案组织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活动。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被害单位代表、侦查人员参与。听证程序分为会前准备、介绍案情、申请人阐述、侦查人员陈述、提问、评议等环节,五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进行了评议,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
会后,白银市检察院将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通过该案的办理,以看的见的方式让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办案提出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正武表示。